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全市十一五规划编制程序和方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7-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全市十一五规划编制程序和方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焦政办〔2005〕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发改委《关于全市“十一五”规划编制程序和方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焦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是我市经济发展进入新一轮经济增长上升期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出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十一五”规划,对于紧紧抓住战略机遇,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立足当前,谋划长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OO五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全市十一五规划编制程序和方法的

若干意见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按照国家、省发改委的安排部署,我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已全面启动。为了规范和指导全市规划编制工作,保障规划科学有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豫政办〔2005〕3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十一五”规划编制程序和方法提出以下意见。

一、“十一五”规划的体系、原则和内容

我市的规划体系,按行政层级分为市级规划、县(市)区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部门或行业规划。市发改委负责全市规划编制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县(市)区发改委负责本行政区规划编制的统一管理和协调。

(一)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属于综合性和纲领性规划,是编制区域规划、专项规划、部门或行业规划以及制定各项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市级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五年,远景目标和规划内容可以延展到十年以上,县(市)区级总体规划的规划期参照省、市级规划期确定。

编制总体规划遵循以下原则: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有利于促进城乡和区域的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构建和谐社会。

总体规划一般包括下列内容:发展方针、发展战略和目标;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势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布局和原则;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资源开发保护的重点任务;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等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其他需要纳入规划的事项。下一级总体规划应与上一级总体规划相衔接,简明扼要,力求务实,突出重点,加强可操作性。

(二)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等重大问题为对象编制的在特定领域具有综合性的规划。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并决定该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和安排固定资产投资的依据。专项规划的规划期根据需要确定。

下列领域中由市政府负责的事项编制市级专项规划:涉及多部门、多产业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要资源的开发保护和综合利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重要产业的结构调整和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领域。县(市)区需要编制专项规划的由各县(市)区自选确定,宜简不宜繁。

编制专项规划遵循下列原则:符合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和原则;政府与市场的作用范围明确;针对性强,重点突出;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专项规划一般包括下列内容:发展方针和目标;重点任务、主要建设项目及其布局;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其他需要纳入规划的事项。

(三)部门或行业规划

部门或行业规划是以特定行业(产业)为对象编制的规划。

编制部门或行业规划遵循下列原则:符合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和原则;政府与市场的作用范围明确;遵循部门或行业发展规律,体现本行业的经济、技术特点;以国内外市场需求预测、竞争力分析和发展态势展望为重点,反映市场,引导市场;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部门或行业规划一般包括下列内容:发展方针和目标;重点任务、主要建设项目及其布局;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其他需要纳入规划的事项。

二、“十一五”规划的编制程序和分工

(一)总体规划

1.总体规划由各级人民政府提出,各级发改委负责编制。

2.各级发改委就“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的重大问题组织前期研究,在广泛征求并听取地区、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3.各级发改委按照各级政府提出的编制“十一五”规划的基本要求、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宏观调控目标等部署要求,起草“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4.总体规划草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由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由同级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二)专项规划

1.专项规划由各级发改委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需要提出编制目录,报同级人民政府或“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各级发改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2.负责专项规划的有关部门对专项规划涉及的领域、区域的发展环境、市场需求、发展重点等进行分析预测,在广泛听取各地区、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按时确定专项规划思路,并报送同级发改委审核。

3.负责专项规划的有关部门成立专项规划起草小组,负责起草专项规划草案,规划草案要报送同级发改委审核。

4.各级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就专项规划草案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论证,并与相关规划草案进行衔接。

5.各级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于2005年10月底以前将专项规划草案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审定批准,由同级人民政府印发实施或授权发改委印发实施。

(三)部门或行业规划

1.“十一五”期间拟编制的部门或行业规划,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经同级发改委审核,或由同级发改委根据需要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或“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2.行业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或本行业的发展环境、市场需求、发展态势进行分析预测,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以及了解有关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的基础上,起草部门或行业规划的基本思路,并于2005年10月底前完成部门或行业规划草案。

3.对涉及跨行业的重大问题、需要政府投资和政府组织落实的重大项目,以及需要统筹考虑项目布局的部门或行业规划,应报送同级发改委进行衔接。

4.行业主管部门对部门或行业规划进行修改完善,经同级发改委审核,报分管副市长(副县长、副区长)审定同意后,由同级发改委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印发实施。

三、编制“十一五”规划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一)更新规划理念,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

在编制“十一五”规划的过程中,规划理念、规划体系、规划方法、规划内容都要充分体现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五个统筹”,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坚持以人为本。在规划编制的出发点上,要从偏重于物质财富增长,转向更加重视人的发展,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战略的核心问题,把人力资源开发作为一项重大举措。强化有关扩大就业,加强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健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规划,增加人文和社会指标。

2.拓宽发展内涵。“十一五”规划要把增强综合实力、提高整体素质、实现协调发展这三个方面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3.考虑承载能力。谋划发展不仅要考虑需要,也要考虑可能。要从全市和本县(市)区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以及电力、运力等的承载能力出发,合理确定发展目标、重点和相关政策,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4.扩大规划视野。从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全国、全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谋划全市发展。

5.准确界定规划功能。要正确区分政府与市场的作用。对由市场发挥作用的领域,重在阐明政府的战略意图,减少具体的经济指标和产业发展的内容:对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领域,要规划得实一些、深一些,指明政府工作方向,并为科学决策重大项目。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提供依据。

(二)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强化规划的科学性

编制“十一五”规划要围绕提前五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研究,深入研究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本地区、本行业长远发展的关键问题,突出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工程。

1.准确把握发展阶段。“十一五”时期,要根据各地区的不同发展程度,面临的不同机遇和问题,提出切合实际的目标和任务。

2.明确发展方针。编制“十一五”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实现既快又好发展作为主题,把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作为动力,把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促进协调发展作为战略任务,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3.高度重视解决“瓶颈”制约问题。根据地区、行业、领域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及其制约程度,找准主要矛盾,排出发展的优先顺序,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4.选准战略重点。要把推进增长方式转变、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改革开放等的战略重点,因地制宜地落实在各级、各类规划中。

5.完善保障措施。围绕发展目标,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三)加强组织协调,稳步推进规划编制工作

1.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沟通。各级、各部门都要从大局出发,密切合作,积极主动地做好沟通和衔接工作。

3.提高社会参与度。在规划编制的各个环节,规划编制单位都要发扬民主,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集思广益。妥善处理保密与提高透明度的关系。

4.合理安排工作进度。规划编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跨度大,涉及范围广,要合理确定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排出工作日程,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附件:焦作市“十一五”规划编制

附件焦作市十一五规划编制目录

(一)总体规划

焦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市发改委)

(二)专项规划

焦作市“十一五”工业强市战略专项规划(市发改委)

焦作市“十一五”城镇化发展专项规划(市发改委)

焦作市“十一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市发改委)

焦作市“十一五”高技术产业化发展专项规划(市发改委)

焦作市“十一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市交通局)

焦作市“十一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市环保局)

焦作市“十一五”就业和劳动保障发展专项规划(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焦作市“十一五”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市商务局)

焦作市“十一五”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市旅游局)

焦作市“十一五”高素质人才培养专项规划(市人事局)

焦作市“十一五”行政区划专项规划(市民政局)

(三)部门或行业规划

焦作市“十一五”信息化发展规划(市信息中心)

焦作市“十一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市安监局)

焦作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市科技局)

焦作市“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市教育局)

焦作市“十一五”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市文化局)

焦作市“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市卫生局)

焦作市“十一五”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市体育局)

焦作市“十一五”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市广播电视局)

焦作市“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市人口计生委)

焦作市“十一五”市区集中供热发展规划(市建委)

焦作市“十一五”天然气利用发展规划(市发改委)

焦作市“十一五”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市规划局)

焦作市“十一五”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市房管局)

焦作市“十一五”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市建委)

焦作市“十一五”农业发展规划(市农业局)

焦作市“十一五”畜牧业发展规划(市畜牧局)

焦作市“十一五”林业发展规划(市林业局)

焦作市“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市水利局)

焦作市“十一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发展规划(市国土资源局)

焦作市“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市民政局)

焦作市“十一五”社区建设规划(市民政局)

焦作市“十一五”商贸发展规划(市商务局)

焦作市“十一五”利用外资发展规划(市商务局)

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新增加的部门或行业规划,在接到本意见后20日内,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经市发改委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或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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