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南宁市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南宁市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南宁市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南宁市扶贫开发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2007年南宁市扶贫开发工作意见
2007年,是我市首批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全面验收年,也是实施第二批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启动之年。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广西代表团审议时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讲话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39号)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市扶贫开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扶贫开发工作全局,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以农村未解决温饱问题和低收入贫困人口为首要扶持对象,以全市91个整村推进贫困村为主攻区域,以扶贫规划为工作基础,以贫困村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劳动力技能培训为工作重点,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以创新的办法推进各项工作,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我市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而奋斗。
二、工作目标
(一)农村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减少1万人,低收入贫困人口减少2万人。
(二)317个贫困村农民人均年纯收入总体增长率略高于全市农民增收平均水平。
(三)首批135个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全面通过自治区验收,第二批91个贫困村整村推进工作全面启动。
(四)继续搞好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006年跨年度计划任务,完成当年计划任务的60%以上。
(五)认真组织实施大石山区两县(马山县、隆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按自治区要求完成当年项目建设任务。
(六)围绕确保农民增加收入,抓好贫困村产业开发,因地制宜新种、改造具有区域特色、优势林果、经济作物4000公顷以上,利用扶贫贴息贷款直接扶持贫困农户6000户以上。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2万人,组织举办贫困农户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1000人,动员和组织贫困村劳务输出2万人。
三、工作重点
(一)确保首批贫困村整村推进全面通过验收,扎实开展第二批贫困村整村推进实施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验收办法》规定的验收标准,抓好扫尾、完善工作,做好迎检准备,确保二季度前全面通过自治区的检查验收。同时,根据第二批贫困村整村推进实施时间短、工作任务重的特点,抓紧做好对全市第二批91个整村推进贫困村的调查研究,掌握实情,对照目标,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好实施方案,编制好项目计划,确定好工作重点,制定好工作措施,落实好帮扶单位,明确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整合资金投入,加强项目督查,力争今年底实现实施时间过半、任务完成过半的目标。
(二)以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目的,不断加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一是按照整村推进工作目标,继续抓好村屯道路、饮水工程、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贫困村屯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按自治区的要求,增加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扶贫资金投入,适当提高村屯道路建设的补助标准,尤其要加大对人口较多的自然村屯道路建设投入;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要重点扶持第二批实施整村推进贫困村的村屯道路、饮水工程、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要集中用于少数民族聚居的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各有关部门安排的涉农资金也要重点支持第二批整村推进贫困村的村屯道路、人畜饮水、农田水利、广播电视、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按照自治区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马山县、隆安县两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工作。把大石山区两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作为考核两县和市直有关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评的重要内容,年终进行考核、评审和奖励。马山县、隆安县两县要切实履行大会战建设基本责任单位的职责,把大会战建设作为党委、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采取倒计时的办法,层层分解责任、落实任务,责任到人、任务到岗。法院、检察院、交通、教育、水利、卫生、计生、商务、文化、广电、林业、民委、民政、公安、司法、建设、体育、通讯管理、电网公司等项目实施单位,要履行好部门职责,积极主动抓好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大会战建设项目的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使两县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经过两年左右的时间,达到全区中等以上水平,加快扶贫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三是市财政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和财力情况,安排一定的扶持资金,抓好一县(武鸣县)五城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邕宁区、良庆区)新农村建设试点和大石山区两县(马山县、隆安县)以外的三县(横县、宾阳县、上林县)一城区(西乡塘区)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全市贫困村整村推进工作的平衡发展。
(三)围绕贫困农户增收,抓好优势产业开发。要加大贫困村产业开发工作力度和资金收入,突出抓好促进贫困农户增收的特色产业开发。一是继续做好扶贫产业规划与扶贫龙头企业的对接,按照做大做强农村资源型工业的要求,围绕扶贫龙头企业的原料需求和贫困村的资源条件,不断完善贫困村产业发展规划,继续抓好特色优势产业、扶贫龙头企业、贫困农户三者之间的相互对接,通过扶贫龙头企业将贫困农户的小生产与大市场联结起来,充分发挥其对贫困村产业开发的辐射、带动作用。二是充分发挥贫困村自然优势、通车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根据自治区今年增加财政扶贫资金对贫困村产业发展投入的情况,配合扶贫龙头企业的原料需求,扶持贫困农户参与实施有地方特色和资源优势、有市场的种、养产业开发。各县区要尽早做好调查研究,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选准选好开发项目,并做好相关技术的培训,确保项目的实施效益,以加快贫困村特色优势产业开发和贫困农户增收步伐。三是继续大力扶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贴息贷款要重点支持带动贫困村特色优势产业开发或吸收贫困农户劳动力就业的扶贫龙头企业;贫困村产业发展资金要优先安排扶贫龙头企业原料基地覆盖到的贫困村,扶持贫困农户发展原料生产;扶贫到户贷款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资金要优先保证扶贫龙头企业带动的产业开发贫困农户所需的生产资金投入和实用技术培训。四是扎实搞好扶贫到户贷款工作。要在大力抓好全市三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两城区(邕宁区、良庆区)扶贫到户贷款实施工作的同时,市财政安排一定的贴息资金和积极争取自治区的大力支持,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扶持更多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已实施扶贫到户贷款工作试点县的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扶贫、财政和发放贷款的金融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实施(试点)原则、要求和当地实际,下大力气搞好实施(试点)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实施(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确保取得实效;尚未开展实施(试点)工作的县(区),要及时做好区域选择、农户调查等准备工作,做到早准备、早实施、早出成效。五是不断探索和总结推广隆安县能人带动、产业开发项目补助资金、扶贫贴息到户贷款“三结合”的扶贫方式,充分发挥扶贫产业开发补助资金、扶贫贴息到户贷款的综合效益,帮助贫困村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六是要以各种开发项目带动贫困村的经济发展,并积极引导、鼓励和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农民经纪人、农村能人,带动贫困村群众发展生产,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广开增收门路,多途径促进贫困农户增收。
(四)围绕提高贫困农民综合素质抓好扶贫培训,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按照“适用、实效”原则,围绕年度扶贫工作重点,认真实施国务院扶贫办提出的以职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为主要内容的“雨露计划”。一是加大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力度,增强培训实效。要对现有的3个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加强培训效果的跟踪监测,对培训效果差,转移就业低,达不到自治区规定要求的培训基地,要坚决取消其培训资格,以确保培训基地的培训质量,切实承担起贫困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任务,达到培训一人、转移一人、致富一户的目标。二是重点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结合产业开发等扶贫项目的实施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按照扶贫项目建设需要,对参与项目实施的贫困农户(包括异地安置村屯的农户)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尤其要完善“农家课堂”培训方式,不断总结经验,结合增加贫困农户收入的产业开发培训农民最需要的适用技术,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时效性和适用性。三是继续抓好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充分发挥县(区)、乡(镇)、村党校作用,对新上任的县(区)、乡(镇)分管扶贫工作领导、业务骨干、扶贫助理及贫困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党员骨干、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进行新阶段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使从事扶贫工作的各级干部熟悉、掌握新阶段扶贫开发政策、目标、任务和运作方式,增强扶贫意识,提高政策水平和组织、实施扶贫项目的能力。
(五)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出发,继续搞好异地安置的巩固完善和易地扶贫搬迁,大力推进社会扶贫和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扶助。一是要继续扶持异地安置村屯完善基础设施、发展主导产业,增强安置农户的自立自强意识和自我发展能力。有安置任务的县(区)、乡(镇),要把异地安置移民工作列入工作议程,重视异地安置问题的解决,使移民更好地融入当地社会、发展生产、安居乐业。同时,要积极探索缺乏生存发展条件的大石山区贫困人口转移脱贫的各种有效途径、方式,创新、完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二是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94号)要求,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管理和制度建设,确保自治区下达的计划目标任务的完成。三是切实抓好定点帮扶贫困村工作,及时调整市、县(区)直属单位定点帮扶对象,把第二批整村推进贫困村列入定点帮扶对象,做到第二批整村推进贫困村都要有市、县(区)直属单位定点帮扶。要切实落实好定点帮扶工作责任制,积极有效地开展帮扶工作,做到真帮真扶保脱贫、不脱贫就不脱钩,确保帮扶工作的扎实有效。四是积极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种中介组织、民营企业、民间组织参与扶贫项目的实施,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开展“扶贫济弱”和“雪中送炭”活动;要广泛动员、引导、鼓励支持机关干部、农村党员、致富能手及其它热心扶贫济困的人士,采取“人盯人”、“结对子”的办法,给特困户提供致富门路、市场信息、技术服务等帮助,使特困户尽快摆脱贫困。五是在安排扶持到户,如扶贫培训、贴息到户贷款、产业开发、饮水设施、沼气池建设等项目时,通过对特困农户、贫困计生户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优先照顾等特殊照顾办法,帮助特困农户、贫困计生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尽快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扶贫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扶贫开发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按照整村推进工作的目标要求,加强组织协调,抓好各项工作的部署、检查、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发挥部门优势,履行部门职责,落实帮扶责任。要继续实行以县(区)为基本责任单位的制度,加强贫困村基层组织建设,把单位定点帮扶贫困村工作列入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贫困村较多的县(区),各级领导要做出表率,亲自抓贫困村的整村推进工作,抓出样板,以点带面,推动贫困村整村推进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和财力情况,为保证各级扶贫部门顺利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确保我市扶贫开发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加强资金整合,形成扶贫合力。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改、形成合力、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各方资源,加大对贫困村的投入,形成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合力。自治区安排的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各县(区)用到整村推进贫困村的比例都要达到90%以上。交通、水利、林业、教育、卫生、民族、广电、劳动保障、农业等部门要怀着对贫困地区群众深厚感情,主动把帮助贫困地区群众摆脱贫困作为己任,在安排乡村道路建设、饮水安全、农田水利、退耕还林、农村教育、卫生、少数民族发展、广播电视“村村通”、职业技能培训、劳务输出等资金、项目时,优先安排到整村推进的贫困村。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定点帮扶单位及社会各界投入扶贫的资金,都要围绕整村推进工作目标来安排。
(三)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使用效益。要及早落实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认真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扶贫部门要按照已下达的指导性计划,及时编制好今年的基础设施、产业开发等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并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计划一下达、项目能实施、群众早受益。扶贫资金分配要继续与各县(区)的扶贫工作情况、扶贫资金管理状况、使用效果等挂钩。扶贫资金安排使用要严格执行项目报批、集体决策、公告公示、专户管理等制度。要积极推广参与式扶贫,保证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的公开透明和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要及时做好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工作,继续加强对扶贫资金的检查、审计,对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关于违反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桂纪发〔2005〕18号)进行惩处。
(四)加强统计监测,增强决策能力。要继续加强扶贫统计监测工作,为扶贫开发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一是要加强对扶贫统计员的培训,提高其数据采集、信息传递、统计分析等业务能力,使数据采集科学、高效,信息传递及时、准确,统计分析系统、全面,保证扶贫统计监测信息的真实、可靠。二是要进一步做好贫困村住户抽样调查工作,加强对农户记帐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调查数据的质量评估,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和时效。三是要继续加强扶贫开发全面统计工作,重点抓好317个贫困村的资金投入、项目建设、扶贫规划实施进展等情况的统计监测,及时、准确反映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变化趋势和整村推进进程,系统、动态反映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项目实施和各项扶贫工作进展等有关情况,为扶贫资金分配、项目安排和扶贫工作决策提供完整、有效的信息和可靠依据,进一步增强扶贫部门的决策能力,促进扶贫部门工作决策更有针对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五)加强扶贫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扶贫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总结宣传扶贫开发的好经验、好典型,充分利用扶贫工作《简报》及时交流、通报扶贫开发工作情况。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注意宣传报道我市扶贫开发工作特别是贫困地区群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扶贫开发的先进典型、好人好事。对为我市扶贫开发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努力营造扶贫开发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市扶贫开发工作的健康发展。
(六)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是实现扶贫开发工作目标的前提和基础,各级扶贫部门要认真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和“清简务本、行必责实”要求,切实抓好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不断充实和丰富扶贫部门“以实为基、以效为先、扎实为荣、落实为功”工作作风的内涵,切实履行我市扶贫开发工作协调职责,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和助手,动真情、察实况、办实事、出实效,真正把扶贫开发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以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树立起扶贫队伍的良好形象,以作风好、风气正、效率高的形象展示给人民群众,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效果,让老百姓满意,让党和政府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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