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药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6-09-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药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南府办〔2006〕1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南宁市农药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南宁市农药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我市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及“三会一节”在我市顺利召开,根据《南宁市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近期内开展农药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销售和使用进行有效监管。为确保此次农药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活动主题、时间及组织机构

(一)活动主题:高毒高残留农药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

(二)活动时间:2006年9—10月

(三)组织机构:成立南宁市2006年农药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唐波文市农业局党组书记

成员:彭鹰市工商局副局长

曾云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林向阳市农业局副局长

高义喜市农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高义喜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农业局农业执法大队大队长甘保杰担任,办公室成员从市农业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抽调。

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农药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开展高毒高残留专项整治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二、主要内容

(一)以治理农药销售环节为重点,依法加强高毒高残留农药源头监管

1.坚决打击非法生产或销售市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通告》(南府字〔2003〕22号)所禁止的15种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地下黑店黑厂。

2.严厉查处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无证和擅自修改标签内容及标签严重不合格的农药生产厂家和销售商。

3.抽查我市农药厂生产的复配农药的质量情况,打击非法生产混有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农药厂家。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农药的使用行为

1.开展蔬菜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服务工作。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菜农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技术培训,全面提高菜农科学用药水平。积极开展“放心农药下乡进村”活动,做好物技结合工作,为农民提供高效、优质、安全的农药和农作物病虫无害化防治技术。

2.开展农药使用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杜绝违规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行为。各县区要抽调专门力量,重点对蔬菜基地使用农药情况开展拉网式检查,对发现有农药残留超标严重或违规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蔬菜生产基地,要限期整改,对证据确凿,有违规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行为的,可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参加部门和分工

(一)农业部门负责蔬菜生产基地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及着重查处无农药登记证、农药标签不规范的行为,抽查检测市场复配农药质量情况。

(二)工商部门负责市场农药销售点的拉网式检查,着重查处无证经营和无证生产农药的黑店黑厂。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查处非法复配含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生产厂家和经营单位。

四、活动方式

(一)开展巡查和抽检:由各部门分别组织人员在活动期间到蔬菜生产基地和农药批发市场、农药销售点、农药生产厂家巡查和抽样检查。

(二)开展联合执法:不论哪个部门发现了需要联合行动、共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对象的重要情况时,可以牵头组织其它部门一起联合执法。

五、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认真查处一批案件,震摄不法分子,收到明显的社会效果。

(二)活动中要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三)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加大活动的宣传力度。

(四)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请各县区及有关部门于10月3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市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市农业局政策法规科,传真553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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