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7-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2006]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重点企业:
现将《平顶山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方案》印之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七月十一日
平顶山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方案
我市作为一个典型的资源型城市,已基本完了依靠资源开发支撑经济发展的“一次创业”使,开始进入了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二次创业”阶段。总体上看,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得到根本转变,生产、建设、消费、流通等领域仍然存在资源消耗过高、浪费过大、生态环境脆弱等问题。“十一五”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必须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健康、快速发展。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紧紧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加快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节约意识,尽快建立健全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体制和机制,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及工作重点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工作
1.主要目标: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左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协办单位: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
2.工作重点
(1)落实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提出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继续加快推进热电联产、余热利用、建筑节能、绿色照明、节约和替代石油等工程的建设实施、适时启动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工程,积极争取国家、省的资金支持,在市财政预算资金的安排上,优先支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政府主管部门要宣传贯彻《节能法》、《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认真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和《节约用电管理办法》。建立我市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定期公布我市单位GDP、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对重点用能企业要提出年度节能降耗目标,制定主要能耗产品能效指南,引导企业抓好节能降耗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质监局
协办单位: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
(3)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工作。突出抓好钢铁、电力、煤炭、化工、建材、制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标准煤5000吨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吨钢可比能耗由2005年的410千克标煤下降到2010年的348.5千克标煤;供电标准煤耗由2005年的375克标煤/千瓦时下降到2010年的320克标煤/千瓦时;水泥综合能耗由2005年的160千克标煤/吨下降到2010年的130千克标煤/吨;采煤综合能耗由2005年的15.2千克标煤/吨下降到2010年的13千克标煤/吨;合成氨综合能耗由2005年的1886千克标煤/吨下降到2010年的1603千克标煤/吨;制盐综合能耗由2005年的188千克标煤/吨下降到2010年的160千克标煤/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各重点用能企业
协办单位:市统计局、市质监局
(4)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
①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认真贯彻落实《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到2010年,力争达到拆解报废汽车600辆。
②在公路运输方面深入开展节油活动。应大力发展柴油车和大吨位车,积极发展集装箱运输。推进运输企业集约化经营,优化运输组织结构,减少单车单放空驶,提高运输效率。研究提出城市公交改革方案,支持大运量、快速度的公交优先发展。认真贯彻《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到2010年,单车年节油率由2005年的1%提高到2010年的8%。
③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大力推广乙醇汽油,使我市的乙醇汽油使用率达到百分之百。
④在农机行业大力开展节能活动。加快淘汰落后农业机械,推广节能农业机械;力争“十一五”期间,节约油料5500吨。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农机局
协办单位: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物资集团、市石油公司、市工商局
(5)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
①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国家《冬冷夏热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具体目标是;大力推广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使我市城镇新建居住建筑的节能标准由2005年的50%逐步提高到2010年的70%以上;节能住宅面积由2005年的76万平方米提高到2010年的106万平方米。
②开展建筑节能关键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工程应用技术研发、集成和工程示范,启动低能耗、超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
③2006年9月底前完成《乎顶山市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建委
协办单位:市规划局、市科技局、市墙改办
(6)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
加强对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落实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能效标识管理。推广高效节能电冰箱、电视机、空调机、洗衣机、电脑等家用电器和办公电器,降低待机能耗。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使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特别要大力推进发光二极管应用于灯饰工程,减少普通灯泡使用比例,逐步淘汰高压汞灯。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标准,在全社会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室内空调温度保持在26度。有关单位要按照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的要求,在2006年12月底前制定各自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商务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
(7)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
①在城市和农村大力推广利用太阳能。目前主要是推广太阳能热水器。
②实施“科技兴林”战略,紧紧围绕林业结构调整,切实搞好可再生的能源林基地建设。
③开发利用生物质能。重点鼓励发展秸秆发电;郏县、宝丰、舞钢等县(市)要加快实施秸秆发电项目。
④大力发展农村沼气。争取到2010年,在全市农村发展户用沼气20万户,使农村沼气人户率达到20%左右,基本实现村村有沼气。在养殖业比较发达的舞钢、宝丰、汝州、郏县、叶县等县(市)的大中型养殖场,建设5个大、中型沼气治污示范项目。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8)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及迎峰度夏工作的部署,加强以节电和提高用电效率为核心的需求侧管理,完善配套法规,制定有效的激励政策,推广典型经验。
责任单位:平顶山供电公司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
(9)加快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投资担保机制,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等一条龙服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电平衡测试、能源审计和能效评价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二)深人开展节约用水工作
1.主要目标
认真贯彻《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加快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万元工业产值取水量由2005年的185立方米下降到2010年的120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2005年的50%提高到2010年的65%。到2010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8%,中水回用率为33%。
2.重点工作
(1)推进城市节水工作。加强用水计划管理和按期考核工作,大力推广应用节水技术、设备和产品;加快供水管网改造,把管网漏失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指标以内。加快“一户一表”工程建设,实行抄表到户。认真开展重点用水单位的水平衡测试工作,为我市制定用水定额标准提供依据;争取2007年出台《平顶山市重点用水单位用水定额》。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加快推进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市场化改革。“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市污水净化公司三期工程、叶县、郏县、鲁山、宝丰等县(市)污水处理厂。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公用事业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2)推进农业节水工作。农业灌溉用水平均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o.5。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农业,针对不同旱作地区的现实条件和技术应用基础,积极推广深耕深松、膜下滴灌等旱作节水技术。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
(3)加强水资源管理。严防地下、地表水污染,延缓水质性缺水。按照《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严禁用水单位在城市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擅自将污水直接排入水体,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用水户设置入河排污口必须经过批准。不得利用渗坑将污水排入地下。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
(4)在高耗水行业中认真开展节约用水工作。重点推动火力发电、冶金、化工、纺织印染、食品、造纸等高耗水行业和年用水量30万立方米以上用水企业的节约用水工作。加快淘汰落后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全面推进中水回用和梯次利用技术,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加强行业定额用水管理,提高行业整体水资源利用效率,积极创建节
大型企业。
责任单位:各重点用水企业、市节水办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国资委
(5)大力推进节水技术进步
①引导企业增加节水投入,完善工业用水投融资机制,鼓励工业企业引进外资和吸收利用社会资金。
②围绕工业节水发展重点,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推动企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各重点用水企业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6)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居民节水工作。加快雨水收集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对项目建设占用绿地、农地的,推行建设等效集雨工程设施。城市绿化工程和新建电厂要充分利用再生水。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水利局、市公用事业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1.实行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修订和完善《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建设用地增量。
(1)严格控制土地用量。到201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争取控制在22271公顷以内,其中耕地17114公顷,非耕地5157公顷。
(2)供应土地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服务设施所占比重等四项控制性指标要求,从严控制供地。一是适合建设多层厂房的生产企业,必须建造多层标准厂房;二是工业建筑项目建筑系数不得低于30%,辅助设施一般控制在总用地面积的5%以内。
(3)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到2010年,我市至少应补充耕地17114公顷。因此,必须加大土地复垦工作力度,力争实现土地占用量与复垦量基本平衡。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
协办单位: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2.搞好农村集约用地工作
(1)严格按照集约利用土地原则做好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一是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集中兴建村民住宅小区,防止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二是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持“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在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低于1亩的平原地区,每产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大于1亩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在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2)稳步提高耕地集约利用水平。全面开展耕地地力调查,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加快优势产业带建设,充分挖掘土、水、光、热等资源的利用潜力,提高耕地的综合产出效率。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
3.推进城市节约集约用地。加强土地存量资源的改造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适度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1)加大“停、未建工程”和闲置土地资源处置工作的力度,通过多种手段盘活存量土地。
(2)坚持“规划优先”的原则,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的工作。
(3)继续探索“旧城改造”模式,强化对改造单元规模、人口规模控制、城市升级改造等多方面的研究,提高旧城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
(4)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严格控制低密度、高档住房的建设。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发展省地型住房。在规划、审批等方面,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委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防办等部门编制城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5]37号)精神,切实搞好平顶山市人防总体规划工作。人防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建设、城市规划等部门搞好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商业步行街等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强力开发现有地下人防空间设施,在保证战时使用的同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责任单位:市人防办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
5.进一步限制毁田烧砖,大力发展新型墙材
(1)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全面清理整治砖瓦窑厂,扶持发展新型墙材,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和推广新型墙材任务。强化对粘土砖生产用地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其取土范围和规模,禁止新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线。现有粘土砖生产设备不得异地转移,同时有计划地对实心粘土砖企业进行转产改造。
(2)新型墙材的年产量由2005年的7亿块标砖发展到2010年的15亿块标砖,新型墙材占墙材总量的比例由2005年的38%提高到2010年的80%以上,新型墙材建筑占建筑总量的比例由2005年的35%提高到2010年的81%。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工商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1.抓好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以粉煤灰、煤矸石、选矿尾矿、冶炼废渣、化工废渣的综合利用为重点,推进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到2010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公路局、各综合利用企业
协办单位:市科技局、市煤炭局、市国土资源局
2.重视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重点是提高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对于有色金属共伴生矿产,要加快发展综合回收金、铁、铝等产品。煤系共伴生矿产资源以高岭土超细、增白、改性为重点。加快选矿尾矿生产建材产品及加工利用等技术开发和利用。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煤炭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3.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废电池、废塑料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物资集团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
4.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十一五”期间,要建成44座具备真空压缩设备的垃圾中转站,启动年处理10万吨新鲜生活垃圾生产线,扩建焦赞山生活垃圾填埋场,筹建年处理36万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卫生填埋场。
责任单位:市建委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5.开展秸秆综合利用
(1)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大力发展秸秆还田机械,扩大农作物秸秆还田面积,以达到改良土壤,增加土壤肥力,减少化肥使用。
(2)将农作物秸秆转化为工业生产原料。在保证排污达标的前提下,大力发展秸秆造纸;利用秸秆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植物纤维板等,实施秸秆发电项目。
(3)大力发展养殖业,对农作物秸秆进行青贮氨化处理,作为饲养牲畜的优质饲料。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市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五)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
1.工业企业要加强对原材料的消耗管理,延长材料使用寿命和节约木材。严格设计规范、生产规程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和使用再生材料,减少浪费,提高利用率。鼓励生产高强度和耐腐蚀金属材料,提高材料强度和使用寿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工业企业
协办单位: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对矿产资源实行保护性开发,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积极应用适合我市矿产资源特点的开发利用技术,建立有效机制,防止采富矿弃贫矿,延长矿山使命寿命。采取先进的矿山开采工艺技术,提高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到2010年煤矿矿井采区的回采率应达到以下标准: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平煤集团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煤炭局
3.农业生产要不断提高农业投入品的利用率。
(1)提高肥料、农药的利用率,鼓励农膜回收利用。合理选用肥料品种,确定施肥数量,优化施肥结构,把握施肥时机,改进施肥方法。积极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强选择性农药。
(2)普及应用种子精选分级、包衣、药剂拌种等加工处理技术;全面推广应用小麦、玉米、大豆、水稻、棉花等主要农作物精量、半精量播种技术。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积极推进建筑节材。要积极采用新型建筑体系,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能)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提高建筑物品质,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努力降低建筑工程对建材的消耗。大力推广应用高强钢材和高性能混凝土。
责任单位:市建委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
5.大力节约木材。
(1)要进一步转变林业增长方式,建立节约型林业产业体系。加大对木材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引导和鼓励生产企业改进加工技术和工艺,提高木材的综合利用效率。
(2)大力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十一五”期间争取推广散装水泥893万吨,节约(替代)木材29万立方米。
(3)节约包装材料,限制一次性木制品的生产和流通。落实国家关于禁止过度包装的有关政策措施。在全社会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
(4)研究开发替代木材产品。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商务局
协办单位: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6.要加强对烟、酒、药品、食品等商品,尤其是月饼的过度包装和搭售问题进行认真检查和处理。提出在生产、流通等环节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禁止商品过度包装问题的措施。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
(六)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目标,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物质闭路循环和能量梯次使用为特征,推进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尽快制定我市“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我市循环经济的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建委、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各有关企业、有关县(市)区政府
三、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指导
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加快编制《平顶山市“十一五”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规划》、《平顶山市节水规划》、《平顶山市建筑节能规划》、
《平顶山市“十一五”墙材革新专项规划》、《平顶山市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平顶山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建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物资集团、市供销社
协办单位:各有关行业协会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
推进《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水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市的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协办单位:市质监局、市建委、市物资集团、市供销社
(三)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
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进程,逐步建立能够体现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全国水价改革与节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方式。逐步推进农业水价改革试点,依法全面整顿农业供水末级渠系的水价秩序,取消水费计收中的搭车收费,制止截流挪用。加大实施峰谷分时、季节性电价力度,扩大执行范围。对高耗能行业中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继续实行差别电价。运用价格机制调控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发改委
协办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用事业局
(四)贯彻落实支持资源节约的各项优惠政策
认真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加大对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重大技术开发、示范项目的支持;加大公共财政对政府节约资源管理和政府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在预算投资、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方面扶持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
(五)推进资源节约科技进步
市级科技计划要加大对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的科研攻关力度,组织开发和示范有普遍推广意义的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可回收利用材料和回收拆解技术、机电产品节能降耗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以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等。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推广应用力度。组织一批重大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项目申报,争取国家政策及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市物资集团
(六)加强资源节约监督管理
1.贯彻落实高耗能、高耗水等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强制淘汰制度,严格执行高耗能和高耗水产品的市场准人制度。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和高耗水企业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
协办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
2.严格执行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对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严格依照《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约能源管理规定》予以查处。对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改委
协办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墙改办
3.加强和完善对能源、土地、水资源的管理以及节能、节地、节水的统计工作。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改委
协办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搞好宣传、为建设节约型社会营造良好的氛围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关系到全市经济、资源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加强对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发改委作为召集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切实加强对我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抓好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区域内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领导组织工作。
(二)加强政府机构在节约资源方面的带头作用
各级政府部门要从自身做起,带头厉行节约,在推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要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将节能、节水、节材产品纳人政府采购范围。建立政府能耗统计体系,明确能耗、水耗定额,重点抓好政府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的节能改造以及公务车节能和办公用品的节约,降低办公经费的支出。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建委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积极创建节约型城市
“十一五”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节约型政府机关、节约型企业、节约型社区等活动。要及时总结和推广节约型社会建设中的经验和典型。
在冶金、煤炭、电力、化工、建材、有色、造纸、酿造等行业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领域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提出按循环经济发展理念规划、建设、改造产业园区和建设节约型城市的思路。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办公室、市规划局、市建委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努力营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良好氛围
1.建设节约型社会涉及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十一五”期间,要围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这一主题,继续开展“资源节约行”活动。要组织新闻媒体采访,集中宣传节约资源的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现象。要在工矿企业职工中开展“我为节约做贡献”活动,在中小学校开展“珍惜资源,从我做起”活动,在宾馆、饭店开展“争创绿色饭店”活动,在社区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在市直机关开展“做节约表率”活动,在全国质量月开展“降废减损兴质量”活动。
2.要认真组织好每年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河南省节能宣传月、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以及世界水日、土地日、环境日等宣传活动。积极组织我市企业参加全国建设节约型社会展览活动和技术交流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平顶山电视台、平顶山日报社
协办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工作安排,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