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濮阳市全面清查建设用地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濮阳市全面清查建设用地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8-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濮政办〔2006〕57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濮阳市全面清查建设用地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濮阳市全面清查建设用地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八日
濮阳市全面清查建设用地
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就当前土地违法问题所作的重要批示和全省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意见》(豫政〔2004〕80号)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通知》(厅文〔2006〕14号)精神,切实加强土地的依法管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加快土地盘活存量,积极推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严肃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遏制违法违规占地现象发生,充分发挥土地供应宏观调控作用,确保我市土地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清查内容
自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对在建设用地过程中存在的“以租代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闲置土地、以招商引资名义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避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违规修建国家明令禁止或暂停的建设项目,截留及克扣挪用征地补偿费等问题进行清查。特别要对自《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出台以来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清理。同时,严肃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批地、越权批地、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等土地违法行为。对未依法进行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的,按非法批地从重处理;单位和个人擅自“以租代征”的,按非法占地和擅自出租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从重处理。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国务院基本农田占用审批的,按非法批地处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供地政策供地的,按非法批地处理;擅自占地或骗取批准占地的,按非法占地从重处理。
三、方法步骤
1.各县(区)要查清建设用地情况,逐宗登记。2006年8月15日前,对清查出来的违法违规用地按照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的原则,依法处理到位,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并于8月18日前将清查情况及处理结果上报濮阳市全面清查建设用地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领导小组办公室。
2.2006年9月30日前,市政府将组织监察、国土、财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对各县(区)清查情况进行核查,对不认真清查、有案不报、有案不查的要依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将结果通报全市。
四、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清查建设用地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濮阳市全面清查建设用地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调控作用,依法严管,合理使用土地。各县(区)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大力宣传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附件:濮阳市全面清查建设用地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
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濮阳市全面清查建设用地
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魏有元(副市长)
副组长:刘金梁(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际元(市监察局局长)
赵茂轩(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宋献普(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富兴(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江(市规划局局长)
张兰忠(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志玺(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宋卫民(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穆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侯午宪(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宋卫民(兼),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666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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