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第十三届郑州全国商品交易会暨消费品博览会三门峡代表团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第十三届郑州全国商品交易会暨消费品博览会三门峡代表团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政办〔2007〕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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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10-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三政办〔2007〕65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第十三届郑州全国商品交易会暨消费品博览会三门峡代表团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商务局制定的《第十三届郑州全国商品交易会暨消费品博览会三门峡代表团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月八日
第十三届郑州全国商品交易会
暨消费品博览会三门峡代表团工作方案
(市商务局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第十三届郑州全国商品交易会暨消费品博览会(以下简称郑交会)将于2007年11月2-4日在郑州国际会展中心举行。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第十三届郑州全国商品交易会暨消费品博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7〕43号)精神,我市组成三门峡代表团参加本届郑交会。为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参会取得实效,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扩大开放、推动交流、繁荣市场、促进消费”为主题,充分发挥我市区位、资源优势,坚持立足中原、面向全国、突出重点、内外结合,进一步调整交易商品结构,扩大招商引资范围,提高招商实效,促进三门峡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时间、地点、活动内容和展位设置
(一)时间、地点
2007年11月2-4日在郑州国际会展中心。
(二)活动内容
形象展示、商品交易、新品发布、技术交流、专家论坛等。
(三)展位设置
1.食品饮料、农副产品类:速冻食品、保健食品、糖果、快餐食品、休闲食品、调味品、乳制品、酒类、饮料、茶叶及制品、面包糕点、精品果蔬、粮油产品、土特产品、水产品。
2.服装、鞋帽、家居用品类:服装、服饰、鞋帽及皮革制品、布艺用品、床上用品。
3.家用电器类:大家电、小家电、电动自行车。
4.房产及其装饰用品类:房产、卫浴用品、建材装饰品、灯具饰品。
5.旅游饰品、工艺品类:旅游景点、旅游商品、珠宝首饰、工艺品。
三、组织领导
参加本届郑交会的具体筹备和组织工作由三门峡代表团负责,代表团团长由副市长张英焕同志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清华和市商务局局长李平宣二位同志任副团长,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负责人为成员,代表团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商务局(联系人:王建华13839881676,杜克让13087078708)。
四、工作安排
(一)2007年10月11日:全市召开动员会。
(二)2007年10月18日:各县(市、区)上报参展企业及参展产品名称,并按每个企业产品展位费1000元的标准,于2007年10月25日前上缴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统一收取后上缴郑交会组委会。
(三)2007年10月30日前:三门峡代表团赴郑州布展。
(四)2007年11月2-4日:进行展示和交易。
五、展位分配
本届郑交会分配我市产品展位20个(面积为3×3平方米),结合实际,分配灵宝市3个、渑池县3个、陕县3个、义马市3个、湖滨区3个、卢氏县2个、开发区2个、工业园1个。本届郑交会设立的特装形象展位,由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制作、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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