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和换发证件工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和换发证件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0-05-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襄樊政办发〔2003〕2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和换发证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决定从2003年6月1日起,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换发新的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试工作
为了把换领新证变成一次学习依法行政知识,提高行政执
法水平的过程,决定全市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领取新的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凡未参加培训或考试成绩不及格的,一律不得换领新证。
1、培训
各县(市)、区的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一律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当地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实行垂直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其执法人员由其上级机关法制工作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原则上由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培训。培训条件不具备或执法人员较少的部门,报请市政府法制办同意后,可以调剂到其他部门一起培训。培训统一使用由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编写的培训教材,参训人员人手一册。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集中授课时间不得少于24个学时。培训内容应包括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国家赔偿、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执法监督、WTO基本知识等九个方面的内容。培训应于6月15日前结束。各地、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请于5月15日前,将培训实施方案、参训人员资料报市政府法制办。
2、考试
经过培训的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必须参加全市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后,方能申领新证。考试由省政府法制办统一命题,以闭卷方式进行。监考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邀请人大、纪检、监察等单位的同志和群众代表参加。考试结束后,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将试卷密封送省政府法制办统一阅卷。考试成绩记入应考人员资料册,并通知有关单位。不及格者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换发新证工作
此次换发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实行属地办理原则,即由制定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所在单位“三定方案”的县(市)、区的法制工作机构统一制作软盘和照片卡,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汇总后,统一送省政府法制办制作新证。市政府各部门换领新证的软盘和照片卡直接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局属二级单位及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由其主管部门统一制成软盘和照片卡后,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
软盘中的目录,以《行政执法证名册表》(软盘中的目录式样)、《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名册表》(软盘中的目录式样)为准,各单位不得增加或减少目录,一律用电子表格制作。各县(市)、区证件编号由当地法制工作机构编写,市直各部门的证件编号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编写。
照片卡按照软盘中行政执法人员的证件编号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的证件编号分别粘贴近期彩色1寸照片制作。照片卡上的证件编号必须与软盘中的证件编号完全一致。
软盘与照片卡中不得录入未参加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已录入的,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时将其删除,待培训考试合格后再由各单位制作软盘和照片卡报送。
各地各部门应将所需办证人员相对集中统一制作软盘和照片卡报送,不要零星报送。
换发新证必须当即交回旧证,县(市)、区部门的证件交由当地政府法制办封存,市直部门的证件统一交市政府法制办封存。原持有执法证件现已调离岗位的人员也要交回证件。
三、几点要求
1、此次换发新证实行培训考试前置制度,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由于参与人员多,牵涉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制订周密、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安排专人负责,同心协力把这项工作做好。2、由于换领新证持续时间长,任务重,各地各部门对所填各种表格务必认真负责,力争不发生遗漏和错误。
3、严格按程序办事。换领新证由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统一报审,市政府法制办不受理县(市)、区部门和市直部门二级单位的办证工作,请各地严格遵守。未经市政府法制办同意,擅自报省办证的,暂扣该单位执法证件,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4、为保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的发放本着从严控制的原则,只对行政执法工作具有监督检查职责的人员办理新的证件,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办证。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