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府办发[2007]036号
颁布日期:2007-06-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7]0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湖北省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鄂食安文〔2006〕3号)要求,市政府将于今年10月对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的主要内容

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的情况和各地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包括组织保障情况、综合协调情况、宣传教育情况、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情况、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情况、流通环节监管情况、餐饮消费环节监管情况以及专项整治情况等八大方面管理指标。

二、评价的方法步骤

综合评价工作采取查阅有关资料、召开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相对人座谈会以及现场检查种养殖、初级农产品加工、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食品安全状况等形式进行,同时听取各地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情况汇报。具体方法步骤是:

(一)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综合评价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被评地区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评价报告报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综合评价组,并邀请食品安全方面的专家参与,采取现场查看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综合评价工作。

(四)综合评价组向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综合评价工作报告。

(五)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分析汇总各地综合评价结果,提出综合评价工作报告报市政府。

(六)综合评价结果,由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书面通报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评价的具体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力量对照《2007年宜昌市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表》(附件),逐条逐款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于今年10月15日前报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督导和组织协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现场检查评价工作完成后,各检查组要及时向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综合评价工作报告,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形成综合评价工作报告上报市政府,然后由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将评价结果通报各地。

综合评价检查组现场检查时间及分组安排将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及传真:0717-685131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2007年宜昌市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表》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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