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市委市政府驻京驻汉群众工作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府办文[2007]091号
颁布日期:2007-10-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市委市政府驻京驻汉群众工作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宜府办文[2007]0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根据市委编委《关于市驻京、驻汉群众工作机构设置问题的批复》(宜编〔2007〕11号),在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驻武汉办事处分别增挂“市委市政府驻北

京群众工作办公室”、“市委市政府驻武汉群众工作办公室”牌子。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我市进京、赴省上访群众的接待劝返工作,为我市在京在汉劳务群众

提供维权和困难群众提供救助。为方便工作,从即日起启用“宜昌市委市政府驻北京群众工作办公室”、“宜昌市委市政府驻武汉群众工作办公室”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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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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