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葡萄牙文本的决定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1993-07-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葡萄牙文本的决定

(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主持审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葡萄牙文译本为正式葡文本,和中文本同样使用;葡文本中的用语的含义如果有与中文本有出入的,以中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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