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
|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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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1982-04-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
(1982年4月26日通过)
(一)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建议,决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
(二)全国各级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人民团体以及学校、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农村社队等基层单位,在1982年5月至1982年8月期间,安排必要时间,组织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并逐级上报。
(三)全国各族人民在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中提出的修改意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政党组织、各人民团体分别于1982年8月底以前报送宪法修改委员会,由宪法修改委员会根据所提意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后,提请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1982年)
目录
序言
第一章总纲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国家机构
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国务院
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国旗、国徽、首都
序言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民族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1940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
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
1911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但是革命成果被反动势力篡夺。中国仍然没有摆脱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状态。
1949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经历了长期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全国人民一道,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武装挑衅和颠覆阴谋,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胜利,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原理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今后中国人民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现代化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国防和现代化科学技术的,高度民主的,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以后,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
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的进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扩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的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团结和统一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民族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坚持不懈地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以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光明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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