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变更通讯地址的通告

颁布单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变更通讯地址的通告

即日起,国家民委机关通讯地址变更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邮编:100800。

国家民委办公厅

二○一二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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