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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变更通讯地址的通告
| 颁布单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0-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变更通讯地址的通告
即日起,国家民委机关通讯地址变更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邮编:100800。
国家民委办公厅
二○一二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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