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推报示范青年文明号集体和突出贡献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单位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推报示范青年文明号集体和突出贡献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单位的函

国卫办党委函〔2014〕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14年是青年文明号活动开展二十周年。根据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推报示范青年文明号集体和突出贡献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单位的通知》(青文字[2014]1号)要求,卫生计生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决定,在卫生计生系统选树一批成绩突出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和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单位,并择优推报给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全国组委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报对象和数量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推报1家卫生计生行业“示范青年文明号集体”和“突出贡献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单位”。领导小组择优向全国组委会推荐4家示范集体和3家突出贡献组织单位。

二、“示范青年文明号集体”推报原则和基本条件

(一)推报原则

1.突出示范性。按照“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的标准,注重集体在推动行业发展、促进改革创新、服务民生建设中所作的实际贡献,择优遴选。

2.具有感召力。践行“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精神理念,在服务群众和服务大局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创建事迹生动感人,能够感召和激励广大青年。

3.体现时代性。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向长期扎根艰苦地区、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关键作用的青年集体倾斜。

(二)基本条件

1.获得至少一届次全国级青年文明号,现有条件符合《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创建载体有形有效,服务、技能、管理等方面创造出在本行业本地方有示范性的成果。

3.注重调动青年参与的积极性,活动中涌现出一批优秀青年人才。

4.创建活动形成常态,机制保障健全。

5.模范践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大力弘扬职业文明,代表了行业文明形象,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

6.团的组织健全,工作活跃。

三、“突出贡献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单位”基本条件

1.制定与《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衔接的活动管理细则。建立导向鲜明、科学全面、实施有力的创建标准、考评体系、激励和监督机制。

2.本级创建活动持续时间长,基层基础扎实,涌现出一批省级以上青年文明号。

3.积极配合上级组委会部署,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中心工作,适时组织牵动广泛、富有实效的主题实践活动。

4.积极开展典型选树、品牌展示等工作,建立活动宣传的主渠道,拓展在权威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传播路径,活动在本地区、本行业有影响力。

5.切实履行管理职责,青年文明号基础数据和工作台账完备,培训、交流、督导等常抓不懈。

四、实施步骤

1.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本地区的遴选和推报工作,并于3月21日前提交推报名单及相关材料。

2.3月底前,领导小组进行初步审核,择优向全国组委会推报。

3.4月,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发文予以通报表扬。

4.“青年文明号活动二十周年系列活动”期间,适时组织开展集中宣传、风采巡展等工作。

附件:1.“示范青年文明号集体”推荐表.doc

2.“突出贡献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单位”推荐表.doc

3.材料要求.doc

联系人:国家卫生计生委机关党委杨蕊、鹿文媛

联系电话:010-68792525、68792149

传真:6879214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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