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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2623号 |
|---|---|
| 颁布日期:2015-05-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湘南起义旧址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623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湘南起义旧址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请示》(湘文物报〔2015〕5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湘南起义旧址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补充完善规划范围内相关基础资料,深化文物历史及现状评估,提出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二)妥善处理不同县域内各旧址间的关系,合理划定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控制文物周边村庄建设项目,保护文物的环境风貌。
(三)重视展示利用规划,统筹协调文物保护利用与红色旅游的关系,注意保护传统村落历史格局,避免旅游展示破坏村落原有格局。
(四)注意该规划与古村落保护规划、村镇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湘南起义旧址群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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