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城古民居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230号
颁布日期:2015-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青城古民居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230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青城古民居保护规划工作计划的报告》(甘文局发〔2014〕15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青城古民居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进一步明确文物本体构成,深化文物建筑的保护现状评估,并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和整治要求。

(二)合理划定保护区划,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和控制指标,严格控制文物周边的建设项目,保护文物的环境风貌。

(三)加强展示利用和管理规划。应将文物保护与利用进行统筹考虑。对于村民正在居住的文物建筑,要妥善处理好保护与使用的关系。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青城古民居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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