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荣后土庙保护规划的意见
关于万荣后土庙保护规划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530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万荣后土庙保护规划的意见
办保函〔2015〕530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万荣县后土庙保护规划的请示》(晋文物〔2014〕19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关于文物认定和评估
(一)进一步完善保护对象认定,加强考古工作与历史研究,厘清历史格局。
(二)细化价值评估,进一步提炼万荣后土庙在传统礼制建筑的整体格局及形制等方面的价值内容。
(三)进一步完善文物本体评估,补充文物建筑结构可靠性分类的标准。
(四)修改、规范规划定位表述。
二、关于保护区划与管理规定
(一)补充保护区划调整依据,应根据文物建筑院落及遗存分布和保护管理需要划定保护区划范围、边界,补充界址点坐标,说明建设控制地带分类的必要性。
(二)应依法细化保护区划管理规定,规范有关表述,补充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体量的控制指标要求,提高可操作性。
三、关于保护措施
(一)应强调文物建筑本体保护过程中坚持“不改变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
(二)补充后期复建的钟鼓楼、角楼等建筑的处理原则、方式和依据。
(三)补充建筑遗址的保护措施。
四、关于环境整治和专项规划
(一)应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一步调整展示利用规划,加强文物和当地民俗的保护、展示和传承,补充建筑遗址的展示内容。
(二)补充拟建游客服务中心建筑的体量及风貌控制要求。
(三)停车场占地面积过大,影响自然地形地貌,建议进行必要的整治,确保其与文物环境风貌相协调。
(四)应结合地方传统民俗活动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规划。
(五)明确消防、安防、防雷要求,所有设施及管线建设不得破坏文物。
五、补充后土庙原有格局和建筑基址遗存的考古研究工作内容。
六、结合保护措施调整分期和实施内容。
七、加强与相关上位规划的衔接,尤其是村镇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相关内容,并在文本中予以体现。
八、进一步精炼、规范文本和图纸。建议保护措施策略部分应调整为规划基本策略,并进一步梳理策略分类。图纸表达应符合技术图纸的绘制要求,保护区划图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填色应加以区分。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保护规划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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