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渔村王氏宗祠保护规划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439号
颁布日期:2015-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大渔村王氏宗祠保护规划的意见

办保函〔2015〕439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湖南省大渔村王氏宗祠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湘文物报〔2014〕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关于文物认定和评估。应进一步明确月光塘、渔溪苑与王氏宗祠的关系,补充相关历史情况、价值和现状评估内容。

二、关于保护区划和管理规定。应明确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准确边界;管理规定中应明确建设控制地带的建筑密度。

三、关于环境整治及专项规划

(一)应进一步论证新建管理、展陈、游客中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根据功能需求合理确定选址和建设规模。

(二)应保持宗祠前原有水田景观,不宜新建广场、混凝土道路。建议道路应以砂石路为主,避免对文物本体及景观风貌的影响。

四、建议进一步规范图纸和文字。保护区划图应补充严格的边界坐标。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保护规划进行认真修改、完善,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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