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护法寺桥和塔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护法寺桥和塔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2996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苍南县护法寺桥和塔保护规划予以立项的请示》(浙文物发[2014]13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护法寺桥和塔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应明确文物本体构成,加强对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保护、管理现状等方面的评估,提出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规划措施。

(二)应加强对护法寺历史的研究,合理确定规划范围。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文物及其周边环境风貌。

(三)加强展示利用研究,在解决好保护管理的基础上,明确文物合理利用方式和展示措施等内容。

(四)应注意与当地村镇总体规划、以及交通、水利等规划相衔接,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交通通行等需求的关系。

(五)进一步校核规划编制预算。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护法寺桥和塔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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