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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圣水寺室外地面和围墙保护项目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圣水寺室外地面和围墙保护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2663号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圣水寺保护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辽文物[2014]2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圣水寺室外地面和围墙保护设计方案。圣水寺保护设施工程建设方案需进一步完善,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二、对所报圣水寺室外地面和围墙保护设计方案提出如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修补地面铺装时,应注意新旧地面的结合,需考虑新铺设的面砖可能产生的沉降问题。
(二)地面铺砌建议用方砖形式,做好排水设计,逐步淘汰六角形地砖。
(三)按现有围墙形式补砌西侧围墙。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所报圣水寺室外地面和围墙保护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对工程的监管,确保文物及其环境安全。
四、对所报圣水寺保护设施工程建设方案提出如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明确敬香院是否属于文物建筑,再确定相应的工程性质和方案编制单位,以及所需图纸深度。如确为文物建筑,则应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进行修缮和合理利用,并根据其保护级别履行相应审批手续。
(二)新建厕所规模应补充测算依据,严格控制建设规模,位置可调整至角落。
(三)进一步深化设计,并规范相关图纸。
五、应根据我局《关于圣水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2]392号)意见,尽快完成圣水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统筹规划圣水寺各项文物保护、展示利用和保护设施建设项目,保护文物环境风貌。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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