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中国—东盟、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转版的公告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中国—东盟、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转版的公告》(2014年第7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PSR)HS编码的转版(2007年版转为2012年版)工作已磋商完成。现将转版后的中国—东盟自贸协定PSR清单和新旧版本对照表(见附件1和附件2)以及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PSR清单和新旧版本对照表(见附件3和附件4)予以公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国向东盟(除泰国仍按旧版本执行外)、新加坡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按上述转版后的PSR清单向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分别申请签发中国—东盟、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国—东盟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

2.中国—东盟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编码转换对照表

3.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

4.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编码转换对照表

(抄送单位无附件)

质检总局

2014年7月4日

附件1_中国—东盟自贸协定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doc

附件2_中国—东盟自贸协定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转版对照表.doc

附件3_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doc

附件4_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转版对照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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