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确定第二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民政部文号:民函〔2009〕229号
颁布日期:2009-09-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民政部关于确定第二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的通知

民函〔2009〕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

《民政部关于开展第二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09〕148号)下发后,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推荐试点地区和单位。经审核,现确定天津市河东区等88个区、市、县、乡镇为民政部第二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地区,确定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等169个单位为民政部第二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单位(名单附后)。

开展第二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是巩固第一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成果,进一步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模式,深入推动各相关领域社会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开展试点工作,务求取得实效。第一批试点地区和单位要根据第二批试点工作要求,进一步拓展试点领域,扩大试点范围,深化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创造更多更好的做法和经验。民政部将加强试点工作指导,并适时组织检查评估。

附件:民政部第二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地区和单位名单

http://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090911/0019b92e72da0c14344001.doc

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

延伸阅读

北京市门牌、楼牌管理暂行办法

澳门特区筹委会关于澳门特区第一届政府有关机构和主要官员职位设置的意见

关于印发遵义市旅游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