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郑和研究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颁布单位:民政部文号:民函〔2009〕48号
颁布日期:2009-02-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民政部关于郑和研究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民函〔2009〕48号

郑和研究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郑和研究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郑和研究会成立登记。该会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郑和研究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发展我国航海等海洋事业,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研究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部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研究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部备案。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延伸阅读

北京市门牌、楼牌管理暂行办法

澳门特区筹委会关于澳门特区第一届政府有关机构和主要官员职位设置的意见

关于印发遵义市旅游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