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蚌埠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蚌政办〔2010〕53号
颁布日期:2010-03-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关于印发蚌埠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蚌政办〔2010〕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蚌埠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表率作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每年安排4次,原则上每季度安排1次。

第三条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领导干部包括市长、副市长,市政府顾问,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其他需要列席的人员。

第四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重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国家、省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五条市政府法制办在每季度初拟定本季度学法内容,报市政府同意后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实施。学法内容涉及的市政府相关部门或机构负责配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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