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蚌埠市“三线三边”环境集中整治示范路引导资金奖补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中共安徽省蚌埠市委办公室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蚌埠市“三线三边”环境集中整治示范路引导资金奖补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驻蚌有关单位:

《蚌埠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蚌埠市“三线三边”环境集中整治示范路引导资金奖补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

蚌埠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4〕1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20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脏乱差问题为切入点,以“三线三边”(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河湖沿线及城市周边、省际周边、景区周边)为突破口,大力开展“四治理一提升”行动(垃圾污水治理、建筑治理、广告标牌治理、矿山治理和绿化提升行动),持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质量,为蚌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返全省第一方阵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用3年左右时间对全市城乡环境进行综合治理,有效解决脏乱差问题,力争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水处理率等主要环境指标达到全省中上水平,使环境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综合治理机制逐步健全,长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形成城乡环境整洁、风貌品位提升、日常管理有序、居民素质提高的良好局面。具体阶段目标是:

第一阶段,开展“三线三边”环境集中整治,2014年底基本消除“三线三边”垃圾污染,有效控制并逐步清理沿线、沿边违法违章建筑,有条件的地方实现建筑立面改造出新,同时开展污水、广告标牌、矿山治理和绿化提升等工作,使沿线、沿边环境有较大改善。

第二阶段,突出“三环六轴三带”,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由“三线三边”向周边乡镇(街道)、村庄、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背街小巷、集贸市场、城市内河等重点区域延伸,力争到2015年底,初步形成常态化管护机制,打造一批环境整洁、配套完善、特色鲜明、管理规范的城乡社区。

第三阶段,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向全域拓展,力争到2016年底,基本实现市域范围内治理工作全覆盖,使基础设施更加配套完善,管理维护更加规范健全,居民素养更加文明健康,城乡面貌更加整洁有序,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

(三)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根本目的,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搞强迫命令,不增加群众负担,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确定治理重点、目标要求、考核标准,鼓励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治理模式,实现统一要求与注重特色相结合。

3.突出重点。坚持从基础做起,以解决涉及民生的环境卫生、容貌秩序等问题为切入点,做到干一件成一件巩固一件,一步一步向前推进,实现全面整治与分步实施相结合。

4.统筹兼顾。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总体安排中,纳入全市发展战略实施过程中,纳入招商引资等重要工作部署中,实现改善环境与促进发展相结合。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垃圾污水治理

1.垃圾治理

(1)集中整治。全面清除“三线三边”积存的生产、生活垃圾和杂物等,2014年底“三线三边”垃圾污染和乱堆乱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完成对高速铁路、普通铁路非城区段,国省干道、高速公路沿线,港口渡口码头,3A级及以上景区,省界周边,城区内铁路及车站、城市主干道及城市出入城口、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垃圾清理,消除卫生死角。(牵头单位:市各工作指导组,责任主体:各县区)

(2)拓展延伸。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由“三线三边”向周边乡镇(街道)、村庄延伸,深入开展村庄环境和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背街小巷等重点区域环境治理。加强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分布垃圾处理设施,落实保洁人员和运行维护经费,抓好日常保洁、清运,集中收集、处理各类生产、生活垃圾。加快推广垃圾分类收运,努力提高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力争到2015年底,初步形成常态化的垃圾处理机制。(牵头单位:市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责任主体:各县区)

(3)全面覆盖。到2016年底,逐步健全覆盖城乡的垃圾收集处理运行体系和卫生保洁机制,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乡镇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0%,村庄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40%。(牵头单位:市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责任主体:各县区)

2.污水治理

结合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加快县以下城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污水管网的系统性和净化处理能力;鼓励引导乡镇采用纳管处理、集中处理、分散处理等方式有效处理污水;加强已建成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和排放标准。力争到2016年底,城市、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以上,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2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责任主体:各县区)

完善集镇区域主干道路周边道路排水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责任主体:各县区)

开展美好乡村建设的中心村实现生活污水有效处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美好办、市环保局、市农委、市财政局,责任主体:各县区)

稳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到2016年底前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其中农业利用率56%、工业利用率16%、能源化利用率13%。大力推广农村沼气应用技术,因地制宜发展户用沼气和规模化沼气。(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责任主体:各县区)

3.水环境治理

推进通航河道、城市内河综合治理,改善河岸环境和水环境,努力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

集中清理淮河、怀洪新河、涡河、浍河等13条通航河流以及城市内湖、农村河渠沟塘垃圾杂物、漂浮物、淤塞物,清理围湖拦河养殖、加强日常保洁与管理,2014年底做到河道内无违法违章阻水障碍物、河岸无垃圾、垃圾不入河,堤防管理范围内无违法违章搭建;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采砂船只必须在县、区政府指定的停靠点集中统一停靠,拆除采砂船只上一切采砂机具,并由县、区政府派专人负责看管。取缔非法砂场,经批准设置的砂场,由县、区政府成立专门机构进行日常管理,督促有序堆放。(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省淮河河道管理局、省怀洪新河河道管理局、省航道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委,责任主体:各县区)

整顿穿城河段无序停船,由政府划定停泊区域,保持集中停靠的船只整洁有序。清理长期滞留的非蚌埠籍船只,加强对短期停靠过往营运船只管理,做到合法营运、有序停靠。(牵头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省淮河河道管理局、省怀洪新河河道管理局、市水利局,责任主体:各县区)

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扎实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到2016年底完成农村改水、改厕工作,依托农村户用沼气建设、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推进改厨、改圈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省淮河河道管理局、省怀洪新河河道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团市委,责任主体:各县区)

结合农田水利工程、中小河流治理、美好乡村建设,加大河道沟塘整治疏浚力度,探索建立轮浚机制,到2016年底前,全市农村河渠沟塘基本疏浚一遍。(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美好办,责任主体:各县区)

综合运用截污治污、水系沟通、堤坝护理、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河道保洁等措施,以生态环境恢复和增强水体自净能力为重点,构建生态清洁水环境。(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农委、市美好办,责任主体:各县区)

(二)建筑治理

1.治理违法建设

按照“禁止新增、治理存量”的原则,实现“新增违建零增长,旧存违建稳步拆”的目标,坚决防止“三线三边”区域新增违法建设。(牵头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市各工作指导组,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责任主体:各县区)

2015年完成对满足条件的穿集镇路段建设与公路平行的辅道,实现机非分离。重点加强新建改建道路的巡查管理,防止出现新的夹道建房、违章搭建。提高村庄布局水平,严禁在公路两侧夹道建房,新建项目应按规定与公路保持法定距离。(牵头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美好办,责任主体:各县区)

合理布局沿线村镇、开发区、学校、大型市场等新建筑群以及管线电缆,确保达到规范要求。(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委,蚌埠供电公司、电信蚌埠分公司,责任主体:各县区)

2.改造老旧建筑

2014年底前完成对有条件的沿线、沿边老旧建筑物立面改造,实现风貌出新。(牵头单位:市各工作指导组,责任主体:各县区)

抓好城市风貌规划和建设,明确风貌定位,注重历史传承,提升建筑立面美感,做到既体现个性特色,又凸显整体效果。积极改造城镇小街小巷,美化街道两侧建筑外观,形成特色建筑风格,打造一批富有不同地域特色的城镇街区。(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美好办,责任主体:各县区)

结合美好乡村建设,提高农村民居规划建设水平,注意生态保护,彰显农村特点,保留乡村风貌,打造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美好乡村。(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美好办、市住建委、市环保局,责任主体:各县区)

3.规范市容秩序

加强乱设乱摆、占道经营、骑路逢集等问题的治理;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新建和改造提升一批农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合理设置临时市场,加强综合管理,引摊进场;街区道路路灯电缆应采取地埋式,最大限度减少架空电线。(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委,责任主体:各县区)

加强停车场建设,合理设置城乡车辆停放区域,规范城乡车辆停放秩序。(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责任主体:各县区)

规范城区建筑工地管理,重点解决施工现场噪音扰民、扬尘污染及建筑垃圾污染道路和周边环境问题。(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行政执法局,责任主体:各县区)

(三)广告标牌治理

(1)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集中整治未经许可设置的广告设施,责令产权单位限期拆除;对已经许可但不符合设置规划的,按照逐步消化的原则,许可期限结束后拆除;对虽经许可但版面破损、结构锈蚀的,依法督促产权单位限期修复出新或拆除。基本实现“三线三边”非法广告标牌得到有效治理,杂乱无序现象得到明显改观。清除沿街及小区楼顶、墙体、桥体等部位的非法广告标牌,治理擅自设置的各种指示牌、标志牌以及乱贴乱画,对城市建筑外立面装饰、户外广告、商店招牌进行规范引导,在居民区、办公楼等处建设一批广告栏、广告橱窗,引导广告规范发布,做到布局合理、美观靓丽、特色彰显。(牵头单位:市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国土局,责任主体:各县区)

完成陈旧破损的交通标志、指路标志、地名牌更新工作,实现特色鲜明、整洁美观、管理规范。(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委、市工商局,责任主体:各县区)

(2)巩固提升阶段。2015年出台市区户外广告规划和技术标准,规范广告设置,完善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沿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沿线广告设施设置和管理。各县建立相应协调机构,编制本辖区沿线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完善广告审批和县城、镇区管理办法。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广告设施日常管理,做到每一块广告设施都有编号、有档案、有维护责任人。(牵头单位:市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责任主体:各县区)

(四)矿山治理

1.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到2014年底,“三线三边”规定范围内不再新设露天开采矿山,关闭已设的露天开采矿山,依法查处取缔非法采矿行为。(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责任主体:各县区)

合理划定矿山禁采区、限采区和可采区,科学设置矿业权,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责任主体:各县区)

2.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编制矿山恢复治理方案,对“三线三边”可视范围内已关闭的露天开采矿山,采取遮挡、绿化、工程、生物等措施,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争到2016年底,“三线三边”规定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60%以上。(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责任主体:各县区)

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最大限度减轻矿山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与破坏。对已建和在建矿山,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强化采矿权人责任,做到边开采边治理。对历史遗留、责任主体灭失的废弃矿山,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当地政府实施综合整治,尽快修复被破坏的地貌景观。(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责任主体:各县区)

重视解决矿山开采、砂石运输扬尘污染问题,对运输车辆、船舶采取加盖密闭等措施,防止沿途撒漏。(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责任主体:各县区)

(五)绿化提升

1.“三线三边”绿化提升

对“三线”进行补绿扩带,结合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和城乡绿化提升活动,用3年时间对国省道、铁路(普速铁路、高速铁路落地部分)、河湖沿线缺株断带地段进行治理,实现宜林地段绿化率分别达到95%、95%和90%以上,平均单侧绿化宽度达到15米以上。大力开展森林长廊示范段创建活动和绿道建设活动,按照两侧绿化宽度各不少于50米、有条件的地方应达到100米的标准,加大绿化、美化、彩化力度,2016年前建成森林长廊示范段260公里以上,打造一批绿色生态走廊。对“三边”进行提升改造,全面治理“青山挂白”和林中“开天窗”现象,加快林相改造和森林抚育管理,实现宜林荒山荒地全面绿化。(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各工作指导组、市国土局,责任主体:各县区)

2.城乡环境绿化提升

组织开展全市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大力开展森林城镇、园林城市(县城、镇)创建活动,以市区、县城、乡镇的建成区和规划区为重点,大力建设城市片林和各类公园绿地。加强城乡结合部、城镇出入口通道园林绿化景观建设,全面推进城市绿道和慢行系统建设,到2016年底,全市新增城镇园林绿化面积900万平方米,改造城镇园林绿化面积585万平方米、新增绿道106公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1个、省级森林城镇(乡镇)20个。以生态乡镇、生态村和森林村庄建设为载体,大力实施“村村绿”和绿色家园示范建设活动,推进村庄园林化、庭院花园化、道路林荫化建设,到2016年,开展美好乡村建设的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突出“三环六轴三带”区域绿化美化,到2016年完成境内合徐、南洛、徐明三条高速的绿化提升工作,原则上按照两侧绿化宽度各50米以上标准实施。城区道路考虑庇荫与绿量,提倡建设浓荫密布的林荫路,提升城镇整体绿量,慎用模纹灌木、整形树桩、移栽大树等方式,体现生态自然。出入口绿地宜采用路侧绿带混交林到边、中央分车绿带群落式栽植的绿化方式。主干路绿地宜采用中央分车绿带群落式栽植、行道树双排栽植的绿化方式。在不影响红绿灯的情况下,道路交叉口绿地可在交通导流岛种植乔木、交叉口路侧采用群落式栽植的绿化方式。(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美好办、市农委,市各工作指导组,责任主体:各县区)

3.荒山荒坡绿化提升

综合运用土地整治,推进荒山荒坡复绿,提升整体景观水平。(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责任主体:各县区)

三、保障措施及分工

(一)项目引领,示范推进

市各工作指导组和专项工作牵头单位会同各县区,按照整治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责任化要求,重点围绕“三环六轴三带”编制环境治理示范项目,制定分年度实施方案、专项治理方案和技术导则,通过示范带动,总结经验,推进整体工作。(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市各工作指导组和专项工作牵头单位,责任主体:各县区)

(二)多元投入,统筹推进

市里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奖补示范项目。各县区要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必要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以市、县为主体,集中农村清洁工程、土地整治、矿山复绿、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项目资金,优先投入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治理薄弱地段和先行示范项目。逐步建立公共财政、村集体和农民共同投入的经费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和民主理事制度,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引导广大农民建设好、治理好自己的家园。(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农委,责任主体:各县区)

鼓励运用市场办法,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垃圾污水治理、环卫环保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建设运营,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扶持种植大户和企业沿线沿边发展苗木产业,加快健全多渠道、多形式、高效率的社会资本投入机制。(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行政执法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责任主体:各县区)

(三)健全机制,扎实推进

加强组织领导,由市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三线三边”环境集中整治各工作指导组和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对辖区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下大力气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

强化督查考核,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坚持定期督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深入排查环境问题点,实行问题清单挂牌督办制度,强化问责追究,确保工作落实。健全群众监督机制,设立公开电话、投诉信箱,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效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市各工作指导组和专项工作牵头单位)

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县城、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考核,将最终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的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文明办,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目标考核办、市各工作指导组)

(四)加强管理,长效推进

把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制度化、常态化。坚持预防与治理并重,强化联合执法,避免边治边乱。(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市各工作指导组和专项工作牵头单位,责任主体:各县区)

按照权责相统一原则,扩大基层行政执法权限,探索国土、规划、城管、环保等协管员“多员合一”的有效形式,积极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网格化监管。(牵头单位: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责任主体:各县区)

坚持广泛发动、专群结合,着力建设和培育专业化的技术队伍、市场化的日常保洁和绿化管养队伍,以及社会化的环保志愿者队伍。道路、供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公用设施的运行管护,要做到有制度、有经费、有人员,实现长期有效管理;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运作模式,培育市场化的专业管护队伍,把整治建设成果巩固下来、保持下去。探索村民理事会牵头,采取农户轮值、村庄物业化管理等模式,充分发挥群众参与治理的主体作用,不断推进农村环境治理与管理长效常态。(责任主体:各县区)

(五)营造氛围,全民推进

强化舆论宣传引导,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曝光问题,营造工作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配合单位:蚌埠日报社、蚌埠广播电视台、市各工作指导组,责任主体:各县区)

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进村组、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景区,大力推行新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引导城乡居民破除陋习,移风易俗,养成讲文明、爱卫生的良好习惯,实现“要我清洁”向“我要清洁”转变。同时,设计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创建载体,让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形成全民参与、共同维护的良好局面。(牵头单位:市文明办,配合单位:市各工作指导组,责任主体:各县区)

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驻蚌部队与沿线村庄结对共建,引导高校、规划设计单位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示范点开展挂钩帮扶,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及民兵预备役和驻军部队人力装备优势,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牵头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明办,配合单位:市双拥办、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驻蚌有关单位,责任主体:各县区)

蚌埠市“三线三边”环境集中整治

示范路引导资金奖补实施意见

为促进“三线三边”环境集中整治示范路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蚌埠市“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引导资金奖补办法》《蚌埠市“三线三边”示范路创建工作方案》,现就我市“三线三边”环境集中整治示范路引导资金奖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奖补范围

6条国省道示范路总里程227.361公里,分别为:

1.S306(淮上区,13.3公里:淮上区沫河口镇至五河县交界处;五河县,25公里:交界处至五河县头铺西环路以西)

2.S304(五河县,30.35公里:五河县西坝口至固镇县交界处;固镇县,29.649公里:交界处至城关大转盘)

3.S101(固镇县,22公里:固镇县城关大转盘至蚌固一级路收费站;淮上区,13.428公里:淮上区杨家桥至南洛高速蚌埠北出入口)

4.蚌固一级路(固镇县,42.1公里,淮上区杨家桥至固镇县任桥镇南)

5.S329(固镇县,12.3公里,固镇县石湖至泗县交界处)

6.G206(怀远县,39.234公里:怀远县涡北新区至宿州交界处)

二、奖补标准

对6条国省道路,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示范路创建工作方案明确的整治任务并经考核验收获满分,按照每公里10万元标准进行奖补。未全面完成整治任务考核验收不足满分,按百分比例奖补,低于85分不予奖补。

三、奖补方法

1.考核验收。市公路工作指导组对照示范路创建工作方案组织考核验收、按实际得分核定奖补数额并报经市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市财政拨付。

2.统筹使用。各县区政府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积极筹措资金,结合市级奖补资金,统筹用于城乡环境整治。但原则上不得新增政府性债务余额。

3.严格管理。市级引导资金要按规定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延伸阅读

北京市门牌、楼牌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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