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市级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9月11日

亳州市市级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规范透明、廉洁高效的财政管理体制为目标,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不断提高市级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公众对财政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促进政府财政行为的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公开的形式、内容和程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全面真实。公开的内容应当实事求是、明确具体、真实可信,应当坚持依据政策、取信于民、维护政府权威。

(三)积极稳妥。市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应当统筹安排、协调一致,积极稳妥推进。

(四)清晰易懂。公开的内容应当突出工作特点,简洁明了、通俗易懂、讲求实效,并便于社会公众获取。

三、公开的范围和级次

公开的范围为市政府部门、单位,并且为一级预算单位和非涉密单位。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级次包括下属所有预算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级次为机关本级和纳入机关统一核算的预算单位。

四、公开的内容和格式

(一)部门预算情况。

1.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包括部门基本职能,年度主要工作,部门概况,收支预算安排情况等。

2.收支预算总表(见附件2)。包括本部门全口径收入和支出计划情况。

3.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见附件3)。

(二)部门决算情况。

1.部门决算编制说明。包括年度部门基本职能、年度主要工作、部门概况、收支执行情况等。

2.收支决算总表(见附件4)。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5)。

(三)“三公”经费情况。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决算总体情况(见附件6)及文字说明。其中,财政拨款预算指当年年初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财政拨款决算指通过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含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五、公开的形式和时间安排

(一)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时公开有关信息。

(二)从2013年起,先选择市直30家单位(见附件1)公开本年度公务接待经费。

(三)2014年,全面实行市级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全部公开。其中:市级部门预算公开,要在市财政批复市级部门预算后1个月内完成;市级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要在市财政批复市级部门决算后1个月内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是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责任主体的职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做好市级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

(二)强化督促检查。市财政要会同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跟踪了解市级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三)稳妥有序推进。市级财政部门要同步做好市级“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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