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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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8-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扶贫开发已经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为进一步做好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把提高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作为工作重点,把增加扶贫对象收入、缩小发展差距作为主攻方向,着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努力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为滁州冲刺全省第一方阵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方针
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行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把扶贫开发作为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鼓励和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通过自身努力摆脱贫困;把社会保障作为解决温饱问题的基本手段,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三、范围标准
执行国家扶贫标准,即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低于扶贫标准且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人口为扶贫对象,对扶贫对象进行扶持,力求应扶尽扶;对少数民族、妇女儿童、残疾人及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等特殊贫困群体实行政策倾斜。全市所有县、市、区全面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把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连片地区县作为市级连片扶贫开发重点区域,给予重点支持;对贫困村实行重点扶持。
四、总体目标
到2015年,力争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综合经济实力明显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增长速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
五、主要任务
(一)大力实施整村推进。以全省实施扶贫开发“千村整推工程”为平台,每年对全市50个左右贫困村实行整村推进,其中重点县规划20个左右、非重点县规划30个左右,实行项目到村、扶贫资金到村,不断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到2015年,力争完成200个左右贫困村整村推进工程。
(二)全力开展产业扶贫。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优势,按照“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要求,逐步形成区域化特色、产业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的经营生产格局。完善“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方式,发挥扶贫龙头企业的辐射作用。把信贷贴息扶贫、招商扶贫、旅游扶贫纳入产业化扶贫范围,大力推进订单农业、信息农业和网络农业的发展,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互助资金组织,带动和帮助贫困农户增收。到2015年,力争认定省级扶贫开发龙头企业5家、市级10家,确保贫困户有1项以上增收项目。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把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放在全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位置。加快贫困地区农村公路改造升级和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步伐,改善交通条件,到2015年,实现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和贫困地区农村公路“村村通”全覆盖。推进土地整治,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质量,到2015年,实现新增高标准农田60万亩。推进大中型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扶持修建小微型水利设施,抓好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和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加强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提高自来水普及率。优先实施重点县村村通有线电视、电话、互联网工程,到2015年,实现电话、互联网全覆盖。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步伐,帮助贫困户解决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到2015年,解决3.5万户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问题。
(四)发展教科文卫事业。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提高基础教育教学水平。全面落实高校、高中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到2015年,实现贫困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和义务教育巩固率分别达到65%以上、85%以上和90%以上。支持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广播电视“村村通”等项目向重点县倾斜。到2015年,实现乡镇综合文化站、行政村“农家书屋”建有率和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100%。支持贫困地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到2015年,实现每个贫困地区农民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8%以上。建立完善符合贫困地区实际的新型科技服务体系,实施一批科技扶贫项目。
(五)大力加强就业培训。以雨露计划为平台,强化培训项目管理,打造培训转移品牌,不断提高贫困户转岗就业技能,促进扶贫对象稳定就业。加大贫困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农村新技术得到普遍应用。到2015年,雨露计划培训1000人以上。
(六)广泛动员社会扶贫。坚持领导干部联系扶贫制度,市级领导干部联系1个贫困乡镇,县级领导干部联系1-2个整村推进村,乡镇领导干部联系1-2个村民组。完善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制度,帮扶措施要落实到户。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等单位要积极参加定点扶贫工作,承担相应的定点扶贫任务。积极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开发。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扶贫开发责任。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把扶贫开发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制定本级扶贫开发工作方案。市政府成立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落实扶贫开发责任。市扶贫办(市农委)负责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负责支农惠农政策的宣传、落实,支农资金、物资向贫困地区倾斜,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推广等项目优先安排贫困乡(镇)、村实施。市民政局负责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的政策宣传、实施。市财政局负责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并向贫困县、乡(镇)倾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贫困地区乡村公路的总体规划,对贫困地区乡村公路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市水利局负责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建设。市监察、审计、人口计生、建设、林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金融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实行扶贫开发责任制考核,市考核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和重点县党政主要负责人,考核成绩记入干部档案并作为干部任用的依据之一。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要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二)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各县、市、区都要成立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重点县要设立专门办公室,非重点县要明确一个部门主抓扶贫开发工作。各级扶贫部门要大力加强思想、作风、廉政和效能建设,提高执行能力。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实行扶贫开发分级投入,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同时,市、县级财政要安排专项扶贫资金并保持逐年增长,资金安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加大资源、资金的整合力度,用足用活国家各项支农惠农富农政策,促进贫困地区又好又快发展。
201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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