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招商信息统筹处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滁政办〔2010〕53号
颁布日期:2010-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招商信息统筹处理办法的通知

滁政办〔2010〕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招商信息统筹处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招商信息统筹处理办法(试行)

为抢抓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机遇,广辟招商信息来源渠道,统筹处理招商信息和项目线索,实现有序跟踪对接,提升招商引资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就建立招商信息统筹处理机制制定本办法。

一、广辟渠道

(一)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发掘提供招商引资项目信息,主动跟踪推进项目签约落地,促进项目建成投产,服务滁州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大局。

(二)根据招商引资项目进展阶段,设立项目线索奖、项目签约奖和投产引荐奖,对招商引资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二、统一汇集

(一)在市招商局成立市招商项目信息处理中心,负责统一汇集并处理社会各界和个人发掘提供的投资项目信息。招商信息处理中心热线电话(传真):0550—308188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社会各界和个人可以采用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信息,并同时按规定填报《项目线索登记表》,如有多方提供同一项目线索,以最先报送的《项目线索登记表》作为确认线索提供者依据。

三、分类处理

市招商信息处理中心根据投资项目落户的意向地点实行分类处理。

(一)对意向落户市区(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琅琊区、南谯区)的项目线索,由市招商信息处理中心直接处理。

(二)对意向落户县、市的项目线索,由市招商信息处理中心转交有关县、市招商局处理。

(三)对没有明确意向落户地的项目线索,由市招商信息处理中心根据项目类型会商相关单位处理。

四、跟踪研判

(一)意向落户市区的项目线索:由市招商信息处理中心进行初步研判,并结合线索提供方意见,在2日内将项目线索书面交相关队伍(市重点工作指挥部招商项目机构、市招商项目洽谈中心、市直招商小分队、驻外产业招商分局,相关区招商局)进行跟踪对接。项目推进成果作为跟踪队伍的招商实绩。

跟踪队伍应在线索转交20天内将线索跟踪对接情况形成书面价值判断意见,报市招商信息中心。

(二)意向落户县、市的项目线索:由各相关县、市招商局组织队伍跟踪研判及审定。

五、兑现奖励

(一)项目线索奖:经审定确认其推进价值的项目线索,给予线索提供单位或个人线索奖。单个项目投资为3000万元—1亿元的奖励500元;单个项目投资亿元以上的奖励1000元。每个项目只奖励一个线索提供者。

意向落户市区的项目线索奖,由市招商信息中心会同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招商项目洽谈中心及相关跟踪队伍共同审核,提出奖励意见,按月或按季报市工招园指挥长会议审定并兑现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意向落户各县、市的项目线索奖,由落户地招商局受理审核,并按当地规定核准兑现奖励,奖励资金由各地财政承担。

(二)项目签约奖:项目投资主体与我市有关方面签订正式入园协议后,项目线索提供者可于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门申领签约奖。单个项目投资为3000万元—1亿元的奖励1000元;单个项目投资亿元以上的奖励2000元。

落户市直的项目签约奖,由市招商信息中心受理并会同相关单位审核后提出奖励意见,按月或按季报市工招园指挥长会议审定并兑现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落户各县、市、区(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琅琊区、南谯区)的项目签约奖,由落户地招商局受理审核,并按当地规定核准兑现奖励,奖励资金由各地财政承担。

(三)项目引荐奖:项目竣工投产后,按招商引资有关文件规定给予项目投产引荐奖。

六、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招商线索奖励办法。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

附表:

滁州市招商引资项目线索登记表

线索编号:接待/接电人:来电号码:

时间

年月日时

地点

线索提供者

(单位/个人)

联系

方式

首次接触

时间地点

投资方

联系人

联系

方式

投资方

简介

线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总投资

固定资产

投资

拟落户地点

征地

亩/平米

租赁场地

平米

投资要求

线索来源

□推介活动□外出招商□亲友介绍

□客商主动咨询□其它:

进展程度

□投资人名片□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建议书

□项目概况□引荐人身份证复印件□其它:

备注

线索提供者(签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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