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阜政办秘〔2013〕14号
颁布日期:2013-03-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对列入计划的文件,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制订工作方案,明确主管领导、责任科室和主办人员,加强调查研究和论证,认真开展起草工作,按时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未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常务会议不予审议。

二、各部门起草文件草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文件草案涉及人、财、物和机构编制等问题的,必须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未经征求意见的不得上报审查。

三、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后,起草部门应当撰写起草说明,内容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主要制度和措施、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情况、重要分歧意见的协商处理情况等,与草案一起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报送审查需提交草案文本、起草说明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规定等书面文稿,同时提交草案和起草说明的电子文本。起草部门在起草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联系和沟通,其中的调研、论证等有关活动,应当通知市政府法制办参加。

四、市政府法制办要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的指导和把关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计划落实,积极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加强协调,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凡未列入2013年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原则上不予审查。对确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予以审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4日

阜阳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起草单位

规范性文件名称

提交时间

1

市农委

关于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社扎实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二季度

2

市粮食局

关于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四季度

3

关于实施粮食产业化跨越工程的意见

三季度

4

市供销社

关于全市供销社参与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季度

5

市教育局

阜阳市城区基础教育公办学校教学设施三年提升计划实施意见

一季度

6

关于加快阜阳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季度

7

市卫生局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医疗资源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季度

8

市人口计生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意见

一季度

9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阜阳市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二季度

10

市招投标监管局

阜阳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一季度

11

阜阳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三季度

12

市城乡规划局

阜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三季度

13

市交通运输局

阜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办法

三季度

14

市公安局

阜阳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

二季度

15

市司法局

关于整顿规范全市法律服务市场的实施意见

三季度

16

市国土资源局

阜阳市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二季度

17

关于印发阜阳市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

一季度

18

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土地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一季度

19

市接待处

阜阳市接待工作暂行规定(修订)

三季度

20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全面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决定(修订)

四季度

21

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文物保护的通告

二季度

22

阜阳市历史风貌保护专项规划

三季度

23

市商务局

关于加快流通业发展的意见

三季度

24

关于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的意见

一季度

25

市质监局

阜阳市实施品牌战略奖励办法

四季度

26

阜阳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二季度

27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阜阳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季度

28

市畜牧兽医局

阜阳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

四季度

29

市地震局

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的通知

二季度

30

市残联

阜阳市优待扶助残疾人办法

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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