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淮政办秘〔2015〕55号
颁布日期:2015-06-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1日

淮北市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分别部署安排了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政府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5〕1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皖政办〔2015〕2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深化体制改革,健全监管体系

(一)完善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县区政府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明确分管领导。县区政府要继续深化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把食品安全作为综合执法的首要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专业化水平,确保监管力量切实得到加强。同时,建立重心下移、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加强基层监管力量,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努力打通监管执法的“最后一公里”,逐步实现监管工作信息化。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提升县(区)、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整合充实执法力量。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食药监局,市农委

(二)健全监管机制。依法科学划分市、县(区)、镇(街道)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推进责任体系建设,努力形成事权清晰、权责明确、上下协调、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强化对日常监管效能的层级监督,确保日常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监督检查信息发布机制,强化对监督检查情况的分析研判。

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5〕36号)、《安徽省2014年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皖食安委办〔2014〕38号)要求,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和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按照《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试行)的通知》(皖农质〔2015〕53号)要求,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推进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的有效落实。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食安办),市农委,各县区政府

(三)强化综合协调。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牵头抓总的作用,强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等方面的职责。加强食安办综合协调力量建设,更好地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间、区域间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组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智库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参谋和智囊作用。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强化监管保障,提升监管能力

(四)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围绕提升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开展多层次、专业化的培训活动。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专业化队伍建设,继续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切实提升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食安办

(五)加强基层“四员”队伍建设。充实调整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宣传员、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充分发挥“四员”队伍作用,努力做到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并及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把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六)加强软硬件基础建设。统筹规划、科学编制全市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加快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及检测经费投入,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支持,市、县(区)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落实基层监管机构建设标准和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加快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步伐,加强实验室基础建设和检验仪器配备。整合全市检验检测资源,尽量使我市的食品生产业态均能在我市进行检验,以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中枢,引导大型企业检验中心实施市场化运作,作为官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有效补充。支持相山区食品工业园区检测能力建设。加快县(区)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改善检测条件,提升检测能力,确保监管和打击违法犯罪工作需要。开展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食品快速检验点的调研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七)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配合上级部门探索建立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的检验检测信息平台。加强市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备案、审评认证等业务系统建设和应用。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在完善白酒和婴幼儿配方奶粉追溯系统的基础上,拓展追溯范围,逐步实现各类重点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强化数据统计分析,促进数据共享和综合利用。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八)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强化跨部门应急协作与信息通报机制,加快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上下贯通、高效运转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启动《淮北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加强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粮食局,淮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政府应急办

(九)提高风险监测和评估能力。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规范问题食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完善抽检信息公布方式,依法公布抽检信息,发挥监测抽检隐患发现作用。积极开展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健全风险信息应用机制,加强结果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淮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严格监管执法,狠抓治理整顿

(十)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抓好农药使用、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药经营使用、生猪屠宰以及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等专项整治活动。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开展农资专项打假治理活动,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试点。加强食用农产品、粮食及其制品以及原料奶质量安全抽检监测。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畜禽宰前检验检疫。大力推行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开展对重点食用农产品的联合治理和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治理,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做好规模化养殖场废水及粪便废弃物清运和无害化处理。稳步推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规范食用农产品储存运输管理。推广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技术和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环保局

(十一)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全面规范各类食品相关许可,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采取现场检查、问题排查、动态监督、随机抽检、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主动排查问题,切实加强过程监管。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开展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工作,试点实行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加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督促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制度。强化对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食品经营者持续符合许可条件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继续推行转基因食品专柜(专区)销售。扎实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推进实施“主食厨房”和“明厨亮灶”工程。强化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和风险管控。

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豆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植物油、大桶水、白酒、饮料、保健食品、儿童食品等重点大宗食品开展综合治理。针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中检出塑化剂、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对大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对小作坊、小餐饮、“小饭桌”及食品摊贩、网络销售等的管理。继续打击无证无照、销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侵权仿冒等违法违规行为。

持续强化“鲜奶吧”监管。健全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增加检查频次,督促相对人严格落实相关制度。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的经营者要具有稳定、可靠的奶源,坚决杜绝不合格奶源流入市场,同时,建立健全不合格原料奶上报、处理制度,配备净乳、杀菌、发酵、冷藏等必要的设备,切实保证乳制品安全。鼓励和引导其实施委托加工。

继续加强“小摊点”监管。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省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强化小摊点治理,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小摊点布点规划,有序引导、规范经营。

严格规范“小饭桌”管理。强化与教育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和完善“小饭桌”日常监管制度,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全力保障“小饭桌”安全。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淮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二)加强重点区域监管。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主产区、食品生产加工集聚区、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治理整顿。持续开展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车站等就餐人员密集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监督和指导,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抓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儿童食品、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继续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城乡建委,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

(十三)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坚持问题导向、预防为主,强化风险防控意识,转变监管方式,实行监管关口前移。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普查统计工作,摸清底数、排查风险。科学合理制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扩大抽检监测范围和频次,加大高风险领域、高风险产品的抽检频次和覆盖率,强化对食品相关产品的风险监测。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报告网络,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处置。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风险评估工作,对风险点进行排查,及时通报风险信息,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解决各类潜在风险。健全风险信息应用机制,及时汇总日常监管、检验监测、投诉举报等方面信息,科学分析研判风险因素,积极开展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有效防控食品安全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农委,淮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四)推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快推进国家级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项目建设,确保按时验收达标。加大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和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制定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的规范化管理。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

(十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强化刑事责任追究。组织开展“2015年食药打假利剑行动”,深挖重大案件线索,查办督办重大案件。开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完善案情会商研判、信息交流共享、联合执法办案、案件信息发布等机制,强化涉案物品处置、涉案产品检验鉴定、证据转换等工作的协调配合。研究制定案件移送规范和程序,加强重要案件线索和典型案件报送。推动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市检察院,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编办,淮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十六)完善制度规范。结合上级有关规定,制订出台我市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督检查、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报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飞行检查、食品生产企业风险清单挂销账制度、食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监管规范、食品流动配送监管等规范性文件;完善企业约谈、质量受权人、质量追溯、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等制度,切实把所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纳入监管范围。积极稳妥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制定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细则,启动食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加大《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工作指导意见》、《食品流通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加强食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等制度规范的贯彻落实力度,探索制订学生“小饭桌”、“敬老院食堂”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监管难点热点问题。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食安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保监会淮北监管局

(十七)实行权责清单制度。严格落实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做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努力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食安委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十八)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严格落实行政审批工作“两集中、两到位”,完善“审、批、查”工作机制,确保行政审批全过程依法有序进行。实现依法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信息,规范行政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食安委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十九)严格规范执法。规范执法内容、程序和标准,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促进公正执法。推进执法信息公开,打造阳光执法。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强化制约监督,加大问责力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强化监管人员法治意识,着力提高基层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五、加强宣传引导,推进社会共治

(二十)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江淮行、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用语有奖征集等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引导公众理性消费。组织有关媒体记者,深入基层一线采访报道食品安全工作。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媒体沟通,强化舆情监测,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应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食安办),市委宣传部,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粮食局,淮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十一)推进诚信自律。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和诚信意识,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健全企业信用体系,实行“黑名单”制度,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并对违法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进行业加强自律,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淮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十二))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充分发挥“12331”信息平台作用。在食品安全各环节全面落实“吹哨人”制度,促进企业员工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案件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严格落实《淮北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认真做好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举报投诉受理及奖金兑现工作。建立联动机制,有效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作用,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渠道。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淮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六、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二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县级政府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投入保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制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要将食品安全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四)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追究失职渎职工作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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