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环保局关于马鞍山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转发市环保局关于马鞍山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马政办秘〔2014〕1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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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2-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市环保局关于马鞍山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制定的《马鞍山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12月15日
马鞍山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加快推进我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更新进程,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根据《安徽省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皖政办秘〔2014〕210号)、《安徽省黄标车淘汰省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4〕1677号)和《马鞍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马政〔2014〕19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我市黄标车约9654辆,其中汽油车1945辆,柴油车7709辆。黄标车淘汰工作分阶段推进,总体目标是2017年10月31日前淘汰全部黄标车。具体淘汰工作分阶段实施:
(一)2014年底前淘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黄标车以及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个人和企业(不包括国有企业)国0标准汽油车、国1及其以下标准的柴油汽车;
(二)2015年10月31日前淘汰国有企业的黄标车、2005年底前注册登记的黄标车;
(三)2016年10月31日前淘汰2007年底前注册登记的黄标车;
(四)2017年10月31日前淘汰全部黄标车。
二、黄标车淘汰更新措施
(一)强化黄标车监管。一是加大限行执法力度。实行黄标车限行电子执法管理,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范围,倒逼黄标车淘汰;二是提高黄标车检验频次,环保、综合性能检测频度每季度1次;尾气检测不合格,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三是开展营运黄标车清理整治工作,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
(二)落实车辆强制报废制度。一是开展在用车辆全面清理工作,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保部令2012年第12号)予以强制报废;二是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黄标车实施行政强制淘汰。
(三)提前淘汰给予补贴。对于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个人和单位提前淘汰的黄标车车主予以补贴(行政强制淘汰的除外)。淘汰补贴实行“两位一体”的奖励政策,即由政府奖励补贴、更新车企奖励补贴两部分组成,加大补贴力度。
(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个人、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
(五)车辆治理升级。治理升级是柴油黄标车采用加装后处理装置,使其达到国家现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车辆治理升级适用于性能尚好的国Ⅱ标准柴油车(重点针对公交车以及日常使用率低且残存价值较高的特种车辆)。
三、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办法
(一)黄标车淘汰补贴资金由市、县财政分别承担,省补资金用于市、县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
(二)属于提前淘汰不享受补贴的车辆。一是强制报废期在2017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二是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三是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四是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驻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中央驻马企业)的黄标车;五是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或其他关于汽车专项补助的黄标车。
(三)政府补贴范围、时段、标准。
1.补贴范围: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个人和企业的国0标准汽油车、国2及其以下标准的柴油汽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
2.补贴时段:从2014年1月份开始至2017年10月底。车主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分阶段淘汰目标提前淘汰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黄标车发放政府奖励补贴,逾期淘汰的不享受补贴。
3.补贴标准:2014年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见附件2,2015年至2017年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按照低于2014年补贴标准的原则,结合我市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另行研究制定。
4.“黄改绿”车辆奖补资金参照黄标车淘汰补贴标准执行。
(四)补贴办理程序。
1.商务部门审核机动车报废回收的有效性,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2.公安部门审核机动车注销相关材料,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以及提前报废认定证明;
3.环保部门审核车辆是否为黄标车以及是否按照方案规定时段按期淘汰,并出具认定证明;
车主在市环保局网站下载中心自行下载并填写《黄标车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车主凭以上认定材料,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至市、县财政局部门申领资金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财政部门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对不符合条件的,财政部门应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五)黄标车淘汰更新车企优惠奖励。
鼓励汽车生产销售企业积极参与黄标车淘汰更新奖励工作,自愿出台淘汰黄标车更换新车时优惠措施,车企优惠奖励标准由各汽车生产销售企业自行确定。对新能源汽车应加大补贴额度。对于不享受政府补贴的黄标车亦可享受更新车辆优惠。参与黄标车淘汰更新车辆优惠奖励的车企优惠补贴车辆范围和标准适时向社会公布。
(六)黄标车淘汰购置新车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淘汰黄标车的车主购置新车给予免息等信贷支持。
四、部门职责
(一)市环保局:负责建立“马鞍山市黄标车淘汰更新管理信息系统”;负责黄标车的认定;负责协调车企优惠奖励;负责统计分析黄标车淘汰等相关数据;负责柴油车“黄改绿”的审查、备案;负责黄标车季度检验及车辆排放检测管理;配合市公安局加大黄标车限行管理。
(二)市公安局:负责车辆强制报废以及提前淘汰的认定和注销;负责车辆强制报废期在2017年12月31日前的认定;负责黄标车淘汰进度汇总统计;负责黄标车限行执法工作;负责营运黄标车的通行管理,做好新注册营运车辆入户更新置换工作。
(三)市商务局:负责监督报废车辆拆解回收有关信息审核并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负责机动车报废行业管理,指导报废拆解企业完善便民服务功能。
(四)市财政局:负责黄标车提前淘汰奖补资金的保障和发放,指导县财政奖补资金的发放工作。
(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做好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车辆的黄标认定;加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新购车辆的控购管理;督促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按期淘汰黄标车。
(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营运黄标车管理;督促营运黄标车淘汰更新;严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予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不予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
(七)市政务督查目标办:负责监督各部门按照方案规定的职责落实情况,并将黄标车淘汰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马鞍山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指导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日常工作。
(二)建立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定期召开黄标车淘汰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大问题提交领导小组研究,确保黄标车淘汰更新工作平稳有序。
(三)实施黄标车淘汰动态监管。各级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黄标车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办理淘汰注销手续。对分时段未按期淘汰的黄标车禁止上路行驶,并由公安车管部门统计上报领导小组。
(四)加强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确保广大群众能充分了解黄标车淘汰政策,避免误解。
(五)各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应认真贯彻落实黄标车淘汰更新补贴奖励政策,兑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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