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铜政办〔2012〕32号
颁布日期:2012-03-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

铜政办〔2012〕32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公益性农技(种植、畜牧兽医、水产、农产品质量、农机等)推广体系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1〕7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近年来,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效增强了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能力。但是,目前全市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欠帐仍然较多,设施条件薄弱,经费保障不够,人员队伍不足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技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改革进展与省里要求也有相当大的差距,需要加快推进,否则带来不利影响较大。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切实提高对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协调配合,狠抓落实。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从2012年起,力争用1—2年的时间,全面完成15个乡镇办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任务;进一步明确乡镇办综合站人员编制机构职能,由编制、财政、农业部门联合下文,并挂牌成立;积极探索建立村级农技员制度,开展村级农技员工作试点,并逐步推广。

三、进一步健全协调机制。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区政府要成立“进一步加强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市农业、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市农委负责跟踪督查,并建立进展情况逐月通报制度。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皖政办〔2011〕79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乡镇(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是国家设立在基层的公益性服务机构。近年来,我省通过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有效增强了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能力,特别是在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全省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建设欠账仍然较多,设施条件薄弱、经费保障不够、人员队伍不足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技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基层公益性农技(种植、畜牧兽医、水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机等)推广体系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立足现有基础,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综合建站”的要求,坚持整体推进,以县(市、区)为单位建设乡镇站(区域站),保障农技推广经费,加强设施条件建设,充实人员力量,创新服务机制,为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

从2011年起,力争用2—3年时间,全面完成1300个乡镇(区域性)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任务,其中:新建700个综合站(乡镇综合站520个、区域综合站180个),改扩建600个站(乡镇站460个、区域站140个);探索建立村级农技员制度,开展村级农技员工作试点,并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二、加强设施条件建设

每个乡镇站(区域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具备基本办公、服务用房和办公设备,配备基本仪器和检测设备,以及必要的交通工具。新建乡镇站,按照60万元标准投入;改扩建乡镇站,按照40万元标准投入。区域站建设方式与乡镇站相同,投入标准按乡镇站2倍的数额计算。乡镇无站房或1个乡镇现有各类推广机构站房面积累计少于100平方米的乡镇,要新建综合站。已建专业站或综合站,且站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乡镇,实行改扩建。改扩建以面积较大的专业站或综合站为基础进行,也可通过资产置换,实行资源整合,综合新建。

三、加强人员队伍建设

要根据产业需求和核定编制数额配齐乡镇站(区域站)农技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重点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人员配备。除设立动物防疫员、农机安全员等之外,每个行政村再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农技员。村级农技员原则上从村两委、科技示范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中选定。村级农技员工作报酬,由乡镇站(区域站)审定发放。建立健全农技推广岗位目标责任制,把农业生产中的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推行农技推广人员包村联户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其联系服务若干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实施乡镇农技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和村级农技员专业知识培训计划,由县、乡两级组织实施,每两年轮训一遍。省级对各县重点骨干农技推广人员组织异地培训。对基层农技推广人员中年龄较轻、素质较好的骨干人员,分期分批选送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学历教育或研修深造。

四、落实保障措施

各地要把加强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农业、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推进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级人民政府要研究制订符合当地实际的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及政策措施,确保建设有序进行。

要积极争取中央投入,加大省级和地方投入,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乡镇站(区域站)建设所需资金,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每年下达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按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要求统筹安排;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基层农技推广工作经费,从中央财政下达的农技推广示范县项目建设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作为经费补助,剩余资金由县财政负担。落实乡镇农技推广人员津补贴待遇。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场所建设用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划拨方式供地。

五、加强对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的管理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建立与其规模、功能相适应的管理模式,不断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对乡镇农技推广人员实行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和服务对象三方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职称评聘、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乡镇站(区域站)的所有财产由县(市、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产权手续,严格产权登记。乡镇站(区域站)一切有形和无形资产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侵占、平调、拍卖和处置。

严格建设管理。设施条件建设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履行立项报批、规划设计、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等程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督查和验收,确保建设任务按期保质完成。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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