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实施意见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芜政办〔2013〕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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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0-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5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意见》(皖政办〔2013〕5号),努力解决当前学校体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科学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引导和鼓励广大中小学生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健康向上的体育活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培养学生体育锻炼习惯,形成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推动我市学校体育工作和体教结合工作和谐、快速发展。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15年底,学校体育工作更有质量、阳光体育活动更加丰富、学生体质明显增强、保障机制更加健全。
——实施“五个工程”:学校体育设施达标工程、学生体质提升工程、体育人才培养工程、体育场馆共享工程、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
——实现“1232”目标:落实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人至少掌握2项体育技能,命名30所“阳光体育运动示范学校”,在校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
——创建“1234”计划:新创1所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使省级以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特色学校达23所;新创3所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使省级以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达23所;办好40所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特色学校。
——形成“三项机制”:学校体育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机制、科学规范的监测机制、责任明确的工作推进机制。
——建立“三级平台”:学校教育平台,全面发展与特色发展相结合;家校合作平台,全面发展与特长发展相结合;体教协作平台,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相结合。
三、重点工作
(一)实施学校体育设施达标工程。
加大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力度,3年内完成全市义务教育阶段规划保留的572所学校运动场地改造及运动设施更新,确保达到《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1.加大城区学校硬件建设力度。2015年,各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规划保留学校塑胶运动场改造任务,实现95%的中小学校运动场地达到省标。
2.加快推进农村学校体育场所建设。结合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建设,加大农村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力度,做到每所学校有基本场所,有较齐全的设施器材。2015年,各县完成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建设,实现80%规划保留学校运动场地达到省标。
3.完善学校体育器材配备。(1)市直属各学校及县办高中学校在2013年底前按《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配齐配足体育器材。(2)市区及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4年底前按《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配齐配足体育器材,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5年底前配齐配足体育器材。(3)各级各类学校要在2014年底前配齐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所需的测试器材。
(二)实施学生体质提升工程。
1.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开齐开足体育课,因地制宜制定并落实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实施方案,制定并落实每天锻炼1小时实施方案(包含体育课教学、大课间活动、课外体育活动、体育艺术“2+1”一体化的阳光体育运动方案),创新体育活动内容、方式和载体,使每个学生学会至少2项体育运动技能,为终身锻炼打下基础。
2.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1)充分发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导向作用,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努力“达标争优”。各级各类学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及上报数据工作达到95%以上。(2)建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书制度。小学生的测试成绩要记入成长记录或学生素质报告书,初中及以上学生要记入学生档案;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评选。(3)建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通报制度,各级各类学校每年在学校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并向学生家长通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数据分析,动态掌握学生体质健康发展变化趋势,有效指导开展学校体育工作。
3.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1)抓好体育课堂教学。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充分发挥体育课堂的“主渠道”作用。以体育课教学为基本平台,按照新课程标准要求,开足开齐体育课(义务教育阶段1-2年级每周4节课,3-9年级每周3节课,高中每周2节课),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或挤占体育课时。加强教学常规管理,从备课、教案、上课、听课、评课等环节入手,加强课堂教学的过程管理,打造高效课堂。(2)抓好体育课外活动。加大课外活动力度,推行“大课间”体育、“体育艺术2+1”和冬季长跑活动,保障时间,充实内容,多设简便易行、学生喜闻乐见的项目。在全市中小学大力推广校园集体舞、拉拉操、健美操,推广特色项目,如跳绳、踢毽子、拔河、腰鼓等。
4.创建“阳光体育运动示范学校”。在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基础上,积极创建“阳光体育运动示范学校”,以创建工作推动我市阳光体育工作上台阶、上档次。计划用3年时间创建30所市级“阳光体育运动示范学校”。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制订《阳光体育运动示范学校考核评估标准》,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开展相应的创建活动。
5.深化体育考试评价制度改革。逐步增加初中毕业体育考试成绩在中考总成绩中的比重,2014年,体育考试成绩占总成绩比重将适当增加。积极探索在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增加体育科目的做法。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将学生日常参加体育活动、体育运动能力以及体质健康状况等记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及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
6.加强体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风险管理机制与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机制,形成包括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过程管理、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等学校体育风险管理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各学校要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制定体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体育场馆和设施的维护管理,切实保证使用安全。
(三)实施体育人才培养工程。
积极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体育竞赛活动,为学生展示才能、发展个性创造条件,发现、培养体育后备人才。
1.开展经常性体育活动。市体育局、市教育局每年举办一届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举办一次区域内的学生体育运动会。各级各类学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运动会或体育节,要经常举办小型多样、丰富多彩的单项竞赛活动,要成立有助于学生提高体育技能的各类兴趣小组、社团。
2.招收体育特长生。普通高中每年根据学校办学传统和师资力量情况招收一定数量的体育特长生,切实保证体育特长生必要的训练时间,积极组织他们参加体育比赛,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3.发挥品牌项目示范作用。各级体育、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青少年体育品牌的服务功能和示范作用,大力开展田径、游泳、武术、乒乓球、羽毛球、排球、网球、手球等运动项目,积极开展三项球类全能活动、校园足球活动。鼓励学校积极争创省级以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4.积极支持学校办运动队。市体育、教育部门要开设业余训练基地,围绕市竞技体育重点项目,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排球、击剑、手球、田径、足球等运动项目训练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试办市运动队。教育部门要积极支持体育教师开展业余训练,要对获得省级比赛前6名的优秀运动员,根据“就近训练、就近就读”的原则,畅通转学、升学的渠道。体育部门对办有运动队的学校给予器材、设施等扶持,并选派优秀专业教练员到学校蹲点带训或指导训练。
5.完善青少年体校建设。各级体育和教育部门将全市青少年体校纳入全市体育和教育发展规划,保证各级青少年体校运动员的训练和文化教育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确保在训运动员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各类公办青少年体校文化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动员伙食补贴经费的投入,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实施体育场馆共享工程。
1.推进体育场馆共享。各级体育、教育部门要密切合作,尽量将健身工程和健身路径等公共体育设施安排在中小学或周边。体育系统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全部对外开放,其他公共体育场馆向青少年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体育部门管理的体育场地要为学校举办运动会、开展课外活动和课余体育训练提供便利。
2.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按照“以县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工作。2013年底前,市区和县城所有具备开放条件的市属大专院校和各中小学的室外体育设施全部对外开放。开放学校在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非教学时间向社区居民开放。开放学校要制定并完善开放公示、登记备案、安全保卫、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等制度。各县区政府要将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纳入当地公共服务体系,将学校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对开放学校的体育设施正常运行、维护和购买公众责任险给予经费补助。各级体育部门每年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帮助开放学校添置和更新体育器材。市财政设立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专项奖补资金,由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每年对县区开放情况进行考核后奖补。
(五)实施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
引进优秀体育专业教师,培训现有体育教师,完善体育教师评价机制,使我市体育教师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专业能力进一步提升,教学水平进一步提高,数量、质量、结构进一步优化。
1.配齐配足专业教师。根据我市体育师资队伍状况,通过教体合作、外地引进、招考新教师等途径,充实我市体育师资。2015年使80%的学校师资配备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鼓励退役优秀运动员按照有关规定从事学校体育工作。推进城镇体育教师支援农村体育教学工作。
2.加强专业培训和教科研工作。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体育教师3年培训计划,通过培训提高专业理论和专业能力。定期举办体育教学现场观摩会、交流会,促进城乡间的体育教学交流,组织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开展送教下乡活动,深入基层学校,对当地体育教师进行教学技能培训。健全教研组织,由市教育局牵头开展“阳光体育”教科研工作,各校形成“主管校长—教科室—教研组”的“阳光体育”教研队伍,申报并完成1-2个省级课题。在相关教育网站开设专栏,使其成为学校和教师交流经验、研究问题的平台,推动教研教改工作深入开展。
3.完善体育教师保障政策。科学核定体育教师工作量,将体育活动课、课间操(早操)、体育竞赛、课外体育活动、运动队训练和管理等折算计入教师工作量。保障体育教师在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成立中小学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牵头、体育部门参与、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加强指导和监管,将其纳入各类教育规划。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提高青少年身心健康水平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完善支持投入政策。体育部门要在技术、人才、场地和体育组织建设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落实。
2.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统筹教育经费投入,切实保障学校体育经费。保证中小学公用经费中8%用于体育的支出,并随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而逐步增加。利用现有渠道,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活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把改善农村学校体育运动条件作为教育经费投入的重点,优先支持薄弱地区发展学校体育工作。
3.强化督导评估。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研究制定和实施学校体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办法,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定期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导,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从2013年起,组织开展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县级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开展自评,市级教育部门对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实行学校体育报告公示制度,重点报告和公示学校体育开课率、阳光体育运动情况、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状况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
4.健全奖惩机制。各县区要将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作为教育、体育等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3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5.营造良好环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宣传学校体育工作的相关政策、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校园体育文化建设,广泛传播健康理念,引导广大青少年、各级各类学校和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和健康观,形成珍视健康、热爱体育、崇尚运动、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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