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联系包保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联系包保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宿政办明电〔2015〕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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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联系包保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按照《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宿办发〔2015〕11号),市委、市政府决定从市、县(区)、乡镇(街道)抽调人员联系包保村级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麦收前至夏种结束。
二、工作职责
(一)积极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焚烧秸秆的危害等,营造全方位的禁烧工作舆论氛围。
(二)协助包保村落实市委、市政府秸秆禁烧工作各项举措。
(三)强化为民服务意识,积极帮助包保村困难群众、特困人群抢收抢种,确保不误农时。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督促单位包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入驻包保村开展工作;各级包保人员要作为一名普通人员,服从所包保县区、乡镇、村统一调度和安排,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落实工作职责,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和人员在岗,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扎实开展工作,实现包保责任人及现场监理双向全覆盖。
(二)从5月25日至麦收前,各级包保人员要进村入户,开展“八个一”活动,落实好“八个一”、“五包”工作标准和要求,看住“第一台收割机”,盯住“第一个人”,管住“第一把火”,开展“进一次门、谈一次心、作一次宣传、帮助作出一次禁烧承诺、实地察看一次现场”活动,各级包保人员要24小时现场巡察,并实行“五包”,即“包机收,包灭茬,包多余秸秆清运出田地、集中堆放,包现场火源管控,包完成夏种”。对发生秸秆焚烧、秸秆不能及时离田等情况,要督促所在村及时处置,并在发现问题后1小时内向市级包保组汇报情况。对工作不力未能及时采取措施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各级包保人员在联系包保工作中发生的差旅等相关费用按照财务规定自行负责,不得给基层增加负担。
(四)工作结束后,由各县区对联系包保人员工作开展情况作出鉴定,统一报送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对各地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成效进行通报。
包保人员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可拨打市综禁办或所包保县区值班电话(联系人:王树德,电话:3918032;市综禁办:12369;埇桥区:3670511;砀山县:2270017;萧县:5020053;灵璧县:6882369;泗县:7096926;市经济开发区:3930012;宿马现代产业园区:2666031;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927031、3927182)。
附件:1.埇桥区联系包保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人员名单
2.砀山县联系包保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人员名单
3.萧县联系包保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人员名单
4.灵璧县联系包保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人员名单
5.泗县联系包保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人员名单
6.市经济开发区联系包保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人员名单
7.宿马现代产业园区联系包保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人员名单
8.市高新区联系包保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人员名单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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