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服务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服务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酒政办发〔2011〕1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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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6-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服务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酒政办发〔2011〕181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驻酒有关单位: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服务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支持服务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
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区域发展战略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两抓整推”及“6+2”产业发展思路,现就充分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着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支持服务全市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做强做大做优,提出如下意见:
一、营造高效率准入环境,支持更多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落户酒泉
(一)扩大登记注册授权。突破“关于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的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工商局登记”的权限限制,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可自主选择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
(二)先行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凡涉及前置许可项目或筹建期较长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试行企业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适当分离的登记管理制度。对应经审批或许可后方能登记注册且筹建期较长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可先行核发营业执照以确认其主体资格,待企业筹建完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再核准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三)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展成为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集团。凡母公司注册资本额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控股子公司2家以上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允许申请设立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集团。
(四)注册登记费实行分期缴纳。凡办理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设立登记,登记注册费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以自营业执照核发后3年内分期缴清。
(五)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制度。及时提醒、帮助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变更和续展。对一些市场影响较大、竞争力较强、产品附加值较高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主动上门指导,提出培育建议,帮助申报甘肃省著名商标、争创中国驰名商标。
二、营造高质量的服务环境,助推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六)编印《企业登记服务指南》。在新《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企业登记法规的框架内,本着“非禁即准”和有利于企业登记、市场准入的原则,将有关条款尤其是降低门槛、便于准入的条款进行归纳梳理,汇编《企业登记服务指南》,以便于指导和服务企业及时、快捷申办注册登记。
(七)开辟登记“绿色通道”。在市、县(市、区)政务大厅设置专门窗口,确定专门人员,开辟专门的快速通道,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难事巧办”,快速、高效、便捷地为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资、出质、转让等业务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对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提供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实行即到即办,当即受理,当即办结。
(八)实行优质服务。对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上下游关联企业、配套企业落户酒泉,实行“六种服务”、“六个快”、“六个办”。“六种服务”即引导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即时服务、上门服务和跟踪服务;“六个办”即今日事今日办、明日事提前办、份内事积极办、份外事帮忙办、为难事设法办、特殊事特别办;“六个快”即办事动作快、咨询答问快、审批手续快、急事处置快、联络协调快、解决问题快,从而为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营造一个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九)建立联络员制度。从工商部门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作为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的特别联络员,及时为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提供专门的指导服务。
(十)建立联系帮扶制度。市、县(市、区)工商局领导以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分别联系和帮扶1户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提供一对一、点对点的服务,及时为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营造高效能的执法环境,引导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十一)加强商标监管。加大对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强化商标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依法保护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的商标专用权。
(十二)加强消费维权服务。进一步深化消费维权进企业活动,选择1至2户重点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设立12315维权联络站,发挥12315消费维权网络的作用,延伸维权触角,方便企业投诉,切实维护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的合法权益。
(十三)建立企业信用激励机制。对法律遵从度高、信誉度好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优先推荐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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