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稳定增长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稳定增长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上关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抓落实的责任,扎实推进全市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各项工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稳定增长的意见》(甘政发〔2013〕75号),现将我市有关工作任务分解下达,请各责任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预警,深入把握国家宏观政策走向和政策机遇,细化落实分解的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和实施方案,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方案于9月10日前上报市政府,每月5日将上月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要加大对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稳定增长的意见》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稳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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