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州生态园及大沙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州生态园及大沙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兰政发【2009】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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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4-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州生态园及大沙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发【2009】42号
城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九州生态园及大沙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九州生态园及大沙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方案
九州生态园及大沙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为市委、市政府重点公益性建设项目。九州生态园位于城关区天沁山庄和五金仓库以北、九州开发区东出口道路及兰州北山林场煤厂以南、109国道以西、五一山西坪以东,总面积约为3031.482亩,主要建设儿童公园和体育公园,建成后可形成集市民休闲健身、体能拓展训练、运动休闲、生态保护为一体的山地生态园。大沙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位于城关区柳忠高速、赛驰汽车服务公司与龙头山林场之间山沟、兰州摩托车蓄电池厂以南,赛驰汽车服务公司、兰州生物药厂以东,盐场堡街道上川村以北,徐家山森林公园以西,一期占地面积约3713.142亩,项目开发整理后主要建设兰州教育科研基地。为了加快建设步伐,推动项目顺利实施,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前期手续办理
市城投公司负责办理项目的前期手续,主要是:
(一)测绘地形图;
(二)选址定点;
(三)对集体土地按程序进行上报;
(四)起草林地占用申请报告;
(五)根据集体土地、林地的报批要求,完成前期材料的准备。
二、国有林地的征地拆迁补偿
(一)国有林地的占用补偿
由城关区政府负责,市两山指挥部、城关区两山指挥部、区农林局、市城投公司配合,完成如下工作:
1.项目区内所有林地的摸底调查;
2.与所有林地单位的补偿谈判工作;
3.市城投公司依据区政府谈判结果与各林地单位签订补偿协议书。
林地占用补偿的标准如下:
(1)林权单位投资建设的道路、水利管线等其他设施按照有关规定在有资质单位评估折旧后适当补偿。
(2)林地内苗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给与适当补偿。经济林木、绿化林木及灌木补偿根据实际栽种数量计算,但每亩最多不超过148株,林木补偿标准如下:
经济林补偿标准:造林成本为5.2元/株(含苗木费、栽植费、整地费),树木管护费用为3.44元/株.年(含管护林、水电费、水利工程维修折旧费、整地复整费、病虫害防治费、防火费、生活用电用水费)。
经济林木的总成本为3.44元/株.年×树龄+5.2元/株。
云杉、侧柏等树木的补偿标准:造林成本为7.2元/株(含苗木费、栽植费、整地费),树木管护费用为3.44元/株.年(含管护林、水电费、水利工程维修折旧费、整地复整费、病虫害防治费、防火费、生活用电用水费)。
云杉、侧柏等树木的总成本为3.44元/株.年×树龄+7.2元/株。
刺槐及其他乔、灌木的补偿标准:造林成本为3.2元/株(含苗木费、栽植费、整地费),树木管护费用为3.44元/株.年(含管护林、水电费、水利工程维修折旧费、整地复整费、病虫害防治费、防火费、生活用电用水费)。
刺槐及其他乔、灌木的总成本为3.44元/株.年×树龄+3.2元/株。
(二)国有建设用地的拆迁补偿
1.城关区政府负责,市执法局、市拆迁办、城关区两山指挥部、区执法局、区农林局、市城投公司配合完成全部国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的拆迁补偿工作。
2.市拆迁办,市、区执法局确定违法、违章建筑,并对违法违章建筑进行无条件拆除。
3.合法建筑经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重置价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国有土地手续的办理
1.市两山指挥部对项目需要审批的林地占用申请报告及时批复;
2.市城投公司提供与林地单位签订的占用林地补偿协议书和林地单位填报的《使用林地调查登记表》;
3.林地占补平衡区域的位置、四至范围由市两山指挥部负责落实,市城投公司具体实施占补平衡。
三、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及相关手续办理
(一)城关区政府负责,区国土资源分局、市城投公司配合,根据有关征地拆迁法律法规政策完成项目区内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工作;
(二)市国土资源局尽快完成该项目集体土地的转用、报批工作。
四、资金筹措
市城投公司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类资金的筹措工作,并负责监督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
五、方案规划
市城投公司委托完成项目的规划方案,市规划局对该项目申报的规划方案及时审核、审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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