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兰政办发〔2015〕1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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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6-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兰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3日
兰州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5-2017年)
为进一步全面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国家、甘肃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有关精神,在实施《兰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基础上,特制订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1.基本情况
实施《兰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以来,我市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学前教育资源有效扩充,师资素质逐步增强,财政投入较大,“入园难”问题初步缓解。2014年底,我市有幼儿园456所,在园幼儿73353人,全市学前一年毛入园率95.2%,学前三年毛入园率74.8%,分别较2010年底提高14.9和19.4个百分点。幼儿园教师队伍持续壮大,全市幼儿园教职工7793人,较2010年增加3052人。2011-2014年,全市累计投入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6.22亿元,年均1.55亿元,比2010年增长了2倍多。
2.存在问题
学前教育仍然是我市基础教育的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公办资源仍然不足;城乡、区域间发展不平衡,农村学前教育仍然薄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例较低,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政策未全面落实,城区入园压力仍然较大;大多数新建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还未落实,师资队伍素质仍需提升。
二、发展原则、目标及任务
3.发展原则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原则。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扩大公办幼儿园资源、鼓励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格局。
——坚持因地制宜、多样办园原则。结合实际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服务。
——坚持遵循规律、科学保教原则。按照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科学保教,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4.发展目标
到2017年底,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新增一批农村小学学前班,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3%以上,普及学前一年教育;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人员基本配备到位,增强学前教育师资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学前教育师资素质稳步提升;深入开展幼儿园分类评估,鼓励名优园所办分园、结对帮扶,不断提升保教质量,促进园所软件和硬件建设协调发展。
5.年度任务
——2015年,在远郊三县常住人口1650人以上的行政村,依托现有小学新建、改扩建幼儿园30所。补充不足学前师资,培训学前师资3000人次。对新建公办幼儿园、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班)配备玩具和图书。创建省级示范性、一类幼儿园1-3所。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
——2016年,在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依托现有小学新建、改扩建幼儿园42所。补充不足学前师资,培训学前师资2500人次。对新建公办幼儿园、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班)配备玩具和图书。创建省级示范性、一类幼儿园1-3所。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1.5%以上。
——2017年,培训学前师资2000人次。规范办园行为、推进科学保教、提升保教质量,促进园所软件和硬件建设协调发展。创建省级示范性、一类幼儿园1-3所。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3%以上。
三、扩大资源总量
6.扩充城区幼儿园。进一步落实城市住宅小区、新城区建设和棚户区改造过程中配建幼儿园政策。在中心城区教育结构布局调整时充分考虑、合理布局,利用布局结构调整后中小学改造、旧园改扩建、增加街道幼儿托护点等方式扩大城区学前教育资源。
7.发展农村公办幼儿园。在远郊三县具备条件的行政村,依托现有小学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创新农村办园模式,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富余资源,采取小学附设幼儿园(班)、中心幼儿园辐射管理乡村学前教学点、巡回支教点等形式,大力发展适合农村实际的学前教育。
8.扶持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加大对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扶持力度,通过晋级升类奖补等方式鼓励其发展。县区政府也要进一步支持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避免学前教育资源流失。企事业办园单位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在满足本单位子女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接受地方适龄幼儿入园。
9.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出台《兰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办法》,认定一批收费合理、保教质量较高、符合我市经济发展实际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晋级升类奖补、保育费补助等方式鼓励其发展。县区政府要采取措施,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民办幼儿园总数中的占比。
10.推广街道幼儿托护点模式。在现有县区试点街道幼儿托护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推广街道幼儿托护点模式,3班及以下规模民办托幼机构,由所在乡镇、街道审批为乡镇街道幼儿托护点,并由其监管负责,同时报县区教育局备案。
四、规范办园行为
11.督促幼儿园按标准规范办园。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和《兰州市幼儿园办园标准》,加强园内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新建幼儿园按标准配备设施设备,原有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园条件,配齐配足教职工,不断优化幼儿在园环境。
12.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管与指导,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构建切实可靠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随机抽查制度,及时消除卫生保健、消防、园舍、交通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保障在园幼儿身心健康。
13.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物价部门出台农村小学(教学点)附设幼儿班(学前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民办幼儿园收费价格审核备案程序。对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核定其生均成本,参照同类别公办园收费标准,限定最高收费标准。
五、强化师资队伍
14.配齐幼儿园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规定,配足幼儿园教职工。各县区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特岗计划招录、优秀毕业生巡回支教、中小学转岗教师培训等渠道补充学前师资,逐年提高公办幼儿园教师新增比例,在公益性岗位中拿出一定比例安排学前教育师资岗位,着力解决师资短缺问题。
15.严格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各县区对各幼儿园教职工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等均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实行持证上岗。对尚不具备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要在两年内取得任职资格,否则予以清退。建立民办幼儿园园长报备制度,民办幼儿园园长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任职条件,经培训取得任职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16.完善幼儿师资培训机制。积极落实国培省培计划,开展市县区级培训,三年内完成一轮园长和教师全员培训。市级培训以园长和幼儿骨干教师为主,县区要针对新入职教师、转岗中小学教师、中青年教师、民办幼儿园教师、保育员等不同人员开展多层次、多角度、重实效的培训。
六、提升保教质量
17.实施科学保教。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以《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市级实验区、实验园建设工作为抓手,探索科学保教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促进各级教育行政干部、教研人员、园长、教师和家长牢固树立科学的保教理念,提高科学管理、研究指导和保育教育专业化水平。
18.强化教科研工作。依托学前教育科研中心、名师工作室、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开展学前教育教科研工作培训,进一步增强专业引领和指导力度。积极鼓励各级各类园所开展教育科研工作,扩大幼儿园教师对教育科研的参与度,提高薄弱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参与教科研的积极性。
19.发挥优质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支持省级示范性、一类幼儿园通过举办分园、合作办园或结对帮扶等方式,扩大优质资源,使示范园成为师资培训平台、教育研训基地、资源共享中心。
七、激发办园活力
20.实行公办幼儿园以奖代补政策。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除争取中央、省上资金外,不足部分市、县区按1:1比例分担。对创建成为省级示范性、一类、二类的公办幼儿园,分别给予一次性8万元、5万元、3万元的补助。
21.实行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以奖代补政策。对创建成为一类及以上、二类的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财政奖补。
22.实行民办幼儿园以奖代补政策。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上学年末在园幼儿数给予财政补贴,市、县区按照5:5比例分担。对创建成为一类及以上、二类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财政奖补。对创建成为一类及以上、二类的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财政奖补。
八、保障措施
23.加大财政投入。建立财政性学前教育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区根据实际,参照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出台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保障幼儿园良好运行。县区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每年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学前教育经费补助项目资金,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市财政继续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用于公办幼儿园建设以奖代补、企事业办幼儿园及民办幼儿园扶持、师资培训、幼儿园分类评估奖补等。各县区财政也要列支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加快本区域学前教育发展。
24.加强部门配合。落实市、县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切实解决学前教育规划、投入、监管和保障公平等重点、难点问题,着力解决本地区学前教育的薄弱环节和瓶颈问题,统筹推进办园体制、投入机制和用人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抓住关键环节,加强统筹协调,制订政策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25.开展学前教育督导评估。贯彻落实教育部《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发展督导监测、考核问责和奖惩激励机制,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政督学的重点,把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作为考核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行动计划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政府教育工作实绩的考核指标。
26.加强学前教育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对发展学前教育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开展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使广大家长以及社会各界了解学前教育的基本要求和幼儿成长规律,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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