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兰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11年5月20日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兰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兰州市人大常委会2007-2011年地方立法计划》和2011年市政府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确定2011年度立法计划,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突出政府立法工作重点。在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地方政府规章草案过程中,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突出重点,统筹考虑立法项目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坚持立法内容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要针对城市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章立制,通过法律法规规范政府行为,全面提升科学发展的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完善政府立法工作协调机制。起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在将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提报市政府之前,要就涉及的主要制度、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问题,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并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充分采纳合理的意见。市政府法制办在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与省、市人大法工委及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省政府法制办的沟通,主动听取有关意见。

三、确保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执行。起草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优质高效地完成起草、调研、论证等立法前期任务,做到"任务、人员、时限、经费、责任"五落实,保证文稿质量并按规定时限上报。起草部门不能按要求如期完成报送任务的,要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确需追加立法项目的,要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交草案文稿、起草说明和立法依据等材料,经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四、严格遵守立法程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起草部门应组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上报立法项目草案送审稿时说明起草意见、理由和公众参与范围、方式、程序。起草单位上报的立法项目草案送审稿,应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正式行文,并附以下材料:1.草案送审稿文本和说明材料各一式5份;2.起草立法项目草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3.草案送审稿存在争议的问题或不同意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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