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体验一次办事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体验一次办事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东府办〔2010〕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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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体验一次办事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0〕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开展“体验一次办事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开展“体验一次办事服务”
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服务水平,根据市纪委《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转发省纪委<关于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的意见>实施办法》中关于开展“五个一”为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安排,经研究决定,市政府将于今年3月中下旬,集中3天时间,开展“体验一次办事服务”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宗旨
检验我市有关行政审批部门服务大厅或办事窗口的办事效率、办事态度,亲身体验群众办事的过程与感受,通过转换角色、换位思考,进一步增强政府部门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二、活动组织
(一)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组织单位: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
(三)活动参加单位:行政审批事项较多或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较为密切,且设有行政服务大厅或办事窗口的市有关单位(详见附件1)。
(四)参加人员:各单位参与活动的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单位主要负责同志1人,其他人员要来自具审批职能的业务科室负责同志。
三、活动时间
2010年3月中下旬,时间1天,具体日期由活动参加单位自行选择。
四、活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活动开展前,各有关单位要召开会议,传达学习省委书记汪洋、省长黄华华有关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和省纪委书记朱明国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为“体验一次办事服务”活动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使各有关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明确开展此次活动的意义、目标和要求。
(二)组织实施。本次活动分为5组,采取交叉方式(即第1组到第2组,第2组到第3组,第3组到第4组,第4组到第5组,第5组到第1组),参加人员分别到指定组3个单位或其下属单位的行政服务大厅(办事窗口),现场自办或为群众代办某一审批事项,通过现场观摩、实地察看、亲身参与、咨询交流,体验窗口办事效率以及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
(三)整理反馈。活动结束后,每位参加体验活动的人员须填写《“体验一次办事服务”活动情况反馈表》(附件2),将到其他部门办事的流程、感受以及该部门审批服务过程中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形成书面评价材料于2010年3月31日前报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综合科(地址:市鸿福路99号市会议大厦3楼302;联系人:李平;联系电话:22831506)。
(四)整改落实。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要对活动反馈情况进行梳理、总结,针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对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交由市监察部门处理,要求限期整改。
五、活动要求
(一)活动参加单位将具体活动时间报市行政服务管理办综合科,由该办派人一同参加活动。
(二)活动参加单位和人员要充分认识开展“体验一次办事服务”活动的意义,并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服务窗口、科室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附件:1.参加“体验一次办事服务”活动的单位及分组(略)
2.“体验一次办事服务”活动情况反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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