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2014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2014-2015年度质量强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2014-2015年度质量强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2014-2015年度质量强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质监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4日
清远市2014-2015年度质量强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粤府函〔2014〕124号),推动我市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明确2014—2015年我市质量工作重点,加快质量强市建设,特制定下一年度质量目标和质量措施。
一、质量目标
(一)产品质量。
2014至2015年,产品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
——生产加工环节及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提高。本地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累计20个省级农业类名牌产品。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保持在9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发现率在10%,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到位率达100%。出口工业产品检验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大力推行产品质量认证,2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培育一批具有区域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工业类)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分别达到60个、30个和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质量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普通商品质量市场评价合格率大幅提升,重点商品质量市场评价合格率达到95%以上。
——进一步夯实质量发展基础。推动重点领域技术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体系接轨,全市主要工业产品80%以上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全市名牌产品采标率达100%,新增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认可数量不少于30个。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和地方标准4项,制修订优势、特色农产品地方标准9项以上。
(二)工程质量。
2014至2015年,工程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
——工程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保持稳中有升,建筑、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重大建设工程的耐久性、安全性普遍增强,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报建受监率达100%。
——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在建筑、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等重要工程领域拥有一批核心技术,节能、环保、安全、信息技术含量显著增加,扶持一批样板工程创省级优质工程奖、国家优质工程奖。
(三)服务质量。
2014至2015年,服务业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
——生产性服务业质量全面提高。在金融服务、高技术服务、商务服务、交通运输和信息服务等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全面推行实施服务质量标准。重点提升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售后服务、信用评价、品牌价值评价、认证认可等专业服务质量,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
——生活性服务业质量明显改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旅游、家庭服务、文化体育产业等生活性服务领域质量标准与国内省内平均水平接轨,标准覆盖率大幅提升。培育形成一批凝聚地方文化特色的服务品牌和精品服务项目,基本形成专业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模式,服务产品种类不断丰富,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行业自律能力和质量诚信意识明显增强,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二、质量措施
(一)质量宏观管理。
1.质量发展规划制定与实施
将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年度质量强市行动计划,并组织各相关部门落实具体工作,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落实责任、社会共同监督的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市质监局牵头、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围绕质量强市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在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税、人才培养等方面,制定推动质量工作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市质监局牵头,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2.质量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与运行
进一步发挥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质量强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组织召开全市质量工作会议,部署年度质量工作。开展全国“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旅游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市质监局牵头,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3.品牌发展战略实施
完善健全市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树立质量强县(市、区)示范点,大力创建区域性品牌。进一步加强名牌战略推进工作,制定并实施培育品牌发展的制度措施,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和品牌企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科技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工商局,清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落实)
4.质量统计分析制度建立与开展
根据省质监局质量统计制度,配合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建立本地区产品、工程、服务等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向社会公开质量安全信息。(市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旅游局负责)
5.质量投入机制运行
建立本地区产品、工程、服务等领域质量工作的财政经费投入逐年增长机制;保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平台、特种设备检验技术机构和口岸检验检疫技术机构的建设所需经费。(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质监局、旅游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清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6.行业准入及产业政策落实
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自我管理水平,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健全企业质量安全内控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质量安全负责人约谈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试行“首席质量官”制度,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市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外经贸局、卫生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工商局,清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落实)
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强制认证、资格审查等市场准入制度,严控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产品的市场准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工商局,清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落实)
保护生态环境质量。制定清远市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在生产、流通和消费各个领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对高耗能、高污染、浪费资源以及危及安全的产品,严格生产许可管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大力推广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和低污染的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控制各类污染,提高城乡生态环境质量。(市环境保护局、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农业局、林业局负责)
积极推动自主创新。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抓好企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建设一批国家级、省市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创新中心。支持清远高新区建设区域创新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工业园区、镇打造技术创新平台。(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国资委、质监局、工商局,清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落实)
(二)质量安全监管。
1.质量监管能力和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产品、服务、工程质量监管地方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快速反应机制、执法联动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领导机制,建立对下级政府的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考核制度,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有明确处理意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市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旅游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负责)
2.打击假冒伪劣及专项整治
开展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对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无证生产销售行为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严查彻办重点产品制假售假违法大案要案,打击进出口商品假冒伪劣行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在农产品生产中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制定打击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方案并按要求实施,建立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经信部门等多部门联合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工作机制。开展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和监督检查,积极预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开展严厉打击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行为。(市公安局、质监局、工商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清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3.质量诚信建设
把质量信用、质量监管作为市“两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重点内容,推动质量信用及监管信息化,客观、公正、公开地反映企业的质量信用状况。实施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逐步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质量信用监督机制。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旅游等服务行业提出质量诚信建设总体和推进规划,制定服务企业质量诚信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双十工程。(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农业局、外经贸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工商局,清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落实)
4.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建设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则、有利于消费者维权的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快速处置机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早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体系,发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以及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监管线索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市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等负责)
5.消费者维权机制建设
整合12315、12365、12312等质量申诉或投诉网络平台,设立统一受理消费者质量维权投诉的机构,建立健全质量申诉投诉处理机制,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工作。(市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负责)
6.产品质量监管
以食品、水泥、陶瓷建材及公共场所的特种设备为重点,开展产品质量提升活动。以产业集群和专业镇为重点开展区域性质量对比提升活动,推动区域质量协调发展。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分类监管,探索和实施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工作。建立政府及相关部门特种设备监管“一岗双责”制度和特种设备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公告制度。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开展农药质量市场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开展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市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工商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7.工程质量监管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按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置,依法查处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管队伍建设,推进样板指引、标准化施工,促进工程质量的精细化管理。建立完善工程质量信用档案,提高工程质量监管效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8.服务质量监管
建立行业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尤其是健全交通、金融、商贸、旅游、邮政物流等重点服务领域的质量提升措施和监管制度。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分工负责的旅游质量综合监管、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和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的共享机制。加强旅游市场安全监测,确保全年无重大旅游质量安全事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旅游局、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负责)
(三)质量基础建设。
1.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基础建设
引导企业完善自主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和标准化管理,促进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的融合,提高科研成果的标准转化率。提升企事业单位参与标准化活动的能力,支持我市有实力的企事业单位实质性参与标准化活动。建立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形成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将计量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规划,制定支持计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初步建立满足本地区量传溯源工作需要的基标准体系。组织开展电线电缆、有机产品等认证产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认证、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违法行为。(市知识产权局、质监局负责)
2.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建设
合理配置资源,在现有技术机构的检验检测能力基础上,加快建设省级综合检验检测站,加强对食品、建筑装饰材料、有色金属等产业的质量监督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强对特种设备检定检测能力建设,推进高水平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抓好食品检测能力提升专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完善检验检测人员教育培训机制。(市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口岸检验检疫综合能力建设
加强口岸的沟通、协调能力,与入境口岸主管当局之间的国际沟通联系,与口岸相关单位、卫生等政府部门、交通工具运营者、服务供应商建立沟通渠道等,加强常规核心能力,加强应对可能引起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核心能力。创新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构建以合格假定为核心的出口监管模式,充分采信企业符合性声明和第三方机构检验结果,实现快速核放;构建以风险管理为内容的进口监管模式,对风险较低的产品实行快速验放,事后监督。全力推进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提升清远市出口农产品的整体质量水平。加强技术及人才储备。倾力支持清远重点投资项目长隆国际森林度假区项目工程进展。加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及时收集信息,研究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动向和应对措施。发挥认证认可职能作用,加强品牌建设,帮助更多农产品出口企业获得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有机认证、HACCP和ISO9000管理体系认证,工业企业获得CE、TUV、UL等国际检测认证。发挥检测技术平台建设,对本局区域重点实验室进行升级改造。(清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4.质量人才队伍建设
发挥高等院校作用,开展质量理论研究和质量工程高层次人才培训,培育一批高水平的质量领军人才,打造清远质量工作“智库”。做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工作。支持各类质量教育培训机构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培训。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经营者和质量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培训,每年为300家以上中小微企业提供免费培训。(市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发挥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质量强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围绕质量强市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按照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质量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具体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逐级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成员单位于每年5月30日前向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监局)提交年度(上年7月至当年6月)工作总结。
(二)健全质量激励保障机制。设立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和创名牌奖励扶持政策,建立质量工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质量工作经费投入,重点加大对省级质检中心等技术机构在资金、用地、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产品质量安全的财政投入,足额保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经费。
(三)优化质量建设工作环境。加强对建设质量强市的舆论宣传,加大对制假售假和质量不合格企业的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把质量安全教育纳入普法教育范畴,开展全民质量法制教育。继续深入开展“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QC小组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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