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市直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公告

颁布单位: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市直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公告

肇府〔2013〕21号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5〕9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7〕76号)要求以及《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的规定,我市第二批20个市直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外事侨务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发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家保密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残联)的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已经市政府审核确认,现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其余的将陆续分批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特此公告。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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