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百色市防汛抗旱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百政办发〔2011〕126号
颁布日期:2011-05-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百色市防汛抗旱工作要点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百色市防汛抗旱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2011年百色市防汛抗旱工作要点

2011年是水利“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今年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水利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尊重规律、人水和谐,坚持依法、科学、综合防控,坚持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本治标兼顾、政府社会协同,着力增强应对水、旱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水、旱灾害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在设防洪水标准内所有水库不发生垮坝,确保重点工程项目防汛安全,确保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高度重视,及早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工作

要充分认识今年防汛抗旱形势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及早部署,提前准备,做到“思想、组织、预案、工程、队伍、物资”等六落实,牢牢把握防汛抗旱工作的主动权。

(一)认真落实防汛责任制。

各级政府、防汛指挥部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根据换届工作情况,及时调整充实防汛组织机构,落实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责任制、技术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特别是对辖区内各类水库、水电站、尾矿坝(库)、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建设项目落实防汛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各级防汛行政责任人要深入第一线调查研究,熟悉防汛抗旱工作,主动担负起指挥重任,做到思想到位、工作到位;各部门一把手对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要及时部署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技术责任人要掌握有关防汛技术工作的计划与方案,掌握管辖工程情况,掌握洪水调度原则和处理特大洪水的应急措施;防汛岗位责任人负责了解和掌握工情和水情、雨情,负责对所分管水库、水电站、堤防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巡视、检查,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认真开展防汛安全隐患检查。

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法人负责”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汛工作检查,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不存隐患。要对工情和水情监测设施、通讯预警、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等进行认真检查和维护,确保防讯设施设备正常运转。要把水库、水电站、堤防、尾矿坝(库)、在建公路和铁路工程,在河、沟、溪边搭建的工棚,以及农村中小学校和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列入检查的重点。

各县(区)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实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与县(区)、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与乡镇(街道)防汛抗旱工作联系制度。从5月开始,市对县(区)自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督促抓紧整改。

(三)及时修订完善防汛应急预案。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抓紧修订和完善防汛工作预案,确保防汛措施更加到位,应急抢险更加有序,分工合作更加科学,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汛预案体系。要适时开展演练行动,促进各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各类预案的修订务必于5月底前完成。同时,要修订完善水库、水电站(含在建,下同)、尾矿坝(库)、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受山洪威胁地区的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落实好预警预报方式、撤离路线、避险地点以及灾民救助等措施;在建工程的法人要结合工程进展情况组织制定度汛预案和应对突发险情的处置措施。

(四)加强防汛物资储备和队伍建设。

防汛物资储备和队伍的组建务必在5月底前完成。要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抓紧补充、更新、备足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物资,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备齐备足,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要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和管理,适时开展培训和演练,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干得好。大型水库、重点防洪工程和在建工程要按预案要求备足防汛抢险物资,组建抢险队伍。

每县(区)应至少定点和定向储备以下防汛应急物资:麻袋3000只,编织袋20000只,编织布1000平方米,钢丝笼100个,沙石料1000立方米;每县(区)要组建一支不少于30人的抢险队伍,落实队员每人每月不少于1000元工资和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支抢险队伍至少装备冲锋舟2艘,租用或定向装备挖掘机2台和翻斗车6台,以及必要的抢险器材。

二、突出重点,全力做好防汛工作

(五)抓好水库、水电站、尾矿坝(库)和重点建设项目安全度汛工作。

1.抓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各级水利部门要落实好各项责任制和汛前、汛中、汛后检查等制度。对集体管理的小型水库要按规定落实1~3名专职管理人员,并落实每人每年不少于6000元的专职管理人员工资。正常运用的水库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调度运用计划;在建的水库要编制和完善年度度汛方案,落实防汛组织机构,明确管理和施工方的防汛责任,严禁在主汛期对溢洪道、放水进水口工程进行施工;未安排处理的病险水库要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并在现场备好抢险物料,落实好抢险措施,保证度汛安全。要加强对自治区集中采购的水库防汛值班通讯和定位监管系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通讯畅通。

2.抓好水电站安全度汛监管。一是各县(区)必须尽快明确小水电开发管理的职能,明确具体的监管责任部门。二是各县(区)要对辖区内的水电站进行安全排查,检查是否有安全隐患,是否是“四无”电站,是否有防汛预案,做到心中有数,规范管理,对症下药。三是落实水电站防汛安全责任制,水电站的行政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安全负责人都要一一明确。四是加大“四无”水电站的清理力度。凡是“四无”水电站的,要“一律停工整改,一律不允许上网、一律腾空库容”。建议并网电网企业解网,停止收购该电站上网电量;建议电力监管部门不予办理发电业务许可证;停止核发或收回取水许可证和安全年检合格证;工商管理部门不予年审工商执照;防汛部门下达腾空库容命令;责令限期部份或全部拆除违规建筑。五是抓好水电站的洪水调度管理。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必须及时向水电站监管部门和防汛部门报告防汛调度情况,水电站泄洪前必须通知下游影响到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应急避险措施,报请监管部门及有调度权限的防汛部门批准后严格按照下达的调度指令执行,影响跨县(区)的水电站必须同时向受影响的县(区)防汛部门和水电站监管部门报告。

3.抓好尾矿坝(库)的安全度汛。各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指导工作,督促尾矿坝(库)业主落实汛期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防讯巡查制度,及时进行排险。

4.抓好在建工程的度讯工作。对在建公路等工程建设违规弃土,影响河道行洪的,要责令限时整改。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施工场地、临时工棚等生产生活场所的检查力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对汛期受洪水威胁损害和淹没的公路要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禁止客货车辆通行。

(六)抓好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国土部门要制定和落实汛期地质灾害监测、临灾预报、预警信号、人员紧急撤离方案等措施,切实做到早预防、早转移、少损失;要加大地质灾害避险知识宣传,张贴宣传标语;要加大非法采矿打击力度,杜绝乱采乱挖违法行为,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的防汛检查和指导,及时掌握学校洪涝和干旱灾害情况。要组织农村中小学校在课堂讲解灾害避险知识,开展针对在校期间和上学、放学路上的避洪避险演练;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学校在强降雨期间要停课,老师要引导学生回家。

林业部门要加大对林业系统企事业单位、林区植树造林和林木采伐施工队的临时工棚等生产生活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加大整改力度,最大限度规避或减少灾害的发生。

农业和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对种养植区的临时工棚、农场的生产生活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灾害损失情况。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特点开展防汛工作。

(七)抓好防洪排涝工作。

各级住建、市政和水利部门要依据城市(镇)建设发展情况,修订完善城市(镇)防洪预案,及时维护城市(镇)排水系统,切实提高城市(镇)防洪排涝能力。水利部门要加大沿江临河城市(镇)河道执法力度,对碍洪建筑物、构筑物要严格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在主汛期到来前清除,确保河道行洪畅通。

三、狠抓落实,切实加强抗旱减灾工作

(八)加强水资源管理和调度。

要在全面掌握本区域地表、地下和过境水的基础上,科学调度,合理配置,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优先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再满足灌溉、工业、养殖、发电等生产需求。在确保防洪安全前提下,要加强洪水资源利用,尽可能增加工程蓄水,尽量多引、多提、多拦、多蓄水,努力增加抗旱水源。

(九)加强水源工程建设。

要大力开展小型蓄水、引水、提水工程建设,千方百计增加提水、蓄水能力;同时,要对现有小水库、小塘坝、小水池等蓄水工程进行清淤扩容、续建配套、除险加固,对老化失修的泵站、渠道等灌溉设施要抓紧修复改造,更好发挥工程效益。

(十)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管理。

要在现有抗旱服务机构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组建农民抗旱协作组织,健全抗旱服务网络,延伸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增强服务能力,推动抗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四、强化措施,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一)完善防汛抗旱应急管理机制。

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防洪法》和《防汛条例》的规定,不断推进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不断强化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形成管理规范、协调有序、权责明确、步调一致的联动机制,全面提高统一指挥、协调有序、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能力。

(十二)做好水旱灾害预警预报。

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强对中短期天气、水情预测预报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极端灾害性天气事件的监测,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灾害预报的超前性、准确性;各级防汛指挥部要根据洪涝发展情况,加密举行防汛抗旱会商会的频度。

(十三)完善防汛抗旱社会化保障体系。

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政府及各部门、社会各行业承担的防汛责任,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责。要以社区、村镇、学校、企业等为单位,通过编制预案简本、科普读物、影像资料、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对公众避险救灾知识的宣传,以提高群众的避险自救能力;要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防汛投资体制,各级财政用于防汛抗旱的预算内资金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而逐步增加;要继续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提高技术装备,发挥抗洪抢险减灾生力军的作用。

(十四)严明防汛纪律。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遵守值班纪律,认真履行各自的防汛职责,服从和服务于防汛保平安的大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防汛工作中,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法定职责,妨碍防汛工作顺利开展的,将按照国家防总《防汛抗旱责任追究制度》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坚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强化领导,保障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送

(十五)加强领导。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防汛抗旱信息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信息,努力提高险情灾情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十六)完善制度。

要按照国家防总、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险情灾情信息管理和报告工作制度,明确报告程序,理顺报送机制,保障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信息在第一时间报送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与民政、水利、农业等部门联系沟通,核对好数据,做到统一、真实、准确。

(十七)强化值班。

汛期期间,即4月1日起至9月31日止,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原则上不能离开本市;确因工作需要离开本市的,需指定同级领导干部临时顶替,并报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尤其是防汛、气象、水文、国土、民政、教育、交通、林业等部门,以及水库、水电站管理、各重点工程项目部、乡镇等重点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各级防汛值班人员要随时了解和掌握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和报告。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红色信号,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要参加防汛值班,主动询问和了解防汛情况,及时部置防汛工作。

(十八)抓好宣传。

全市各级新闻媒体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方针,及时准确向社会通报汛情、旱情、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为防汛抗洪和抗旱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九)做好总结。

汛期结束后,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总结,并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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