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百政办发〔2011〕56号
颁布日期:2011-04-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重点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通过把废弃的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为耕地,将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的部分等面积地用于城镇建设,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促进城乡用地合理布局,切实解决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短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主要工作重点为:

(一)废弃的工矿建设用地、堆矿场、排泥库(坝),废弃公路、采矿场等。

(二)废弃的农村建设用地、水库移民搬迁旧址、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旧址、农民自行搬迁旧址、农村废弃的校舍、球场、晒场、空心村。

(三)整个自然屯、居民点搬迁到新规划的新农村建设集中点后,旧址复垦节约出来的农村建设用地。

开展增减挂钩工作,尽量不涉及房屋拆迁和居民安置。经济条件较好的,在农民愿意的前提下,可选择需要拆迁安置的区域,或结合整村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实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综合整治。

二、目标任务

各县(区)2011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目标任务详见附表。

三、具体做法

(一)编制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现场实地踏勘、摸清整理复垦的潜力,确定整理复垦的重点,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方案。

(二)立项申请。

项目区实施规划以县(区)人民政府行文报经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转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项目区组织实施工作方案由项目区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拟订和组织实施,并作为项目区实施规划申报审批的要件一并上报。在项目区组织实施工作方案中要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资金筹措、责任主体、责任人、部门分工、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组织领导等。

(三)立项批复。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批复项目立项。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在批准项目区实施规划时一并下达周转指标,并可预使用50%周转指标。

(四)规划设计。

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规划设计和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设计。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规划设计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设计按规定报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审定。

(五)项目实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项目实际和资金筹措情况,确定项目具体实施机构;涉及工程建设的,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度要求,确定工程施工和监理单位。

(六)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遵循分类验收、逐级把关的原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有关验收,对农民集中居住区的有关验收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竣工后,项目具体实施机构要先自查,自查合格的,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验,自验合格的,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验,初验合格的,再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验收。以上各验收环节都要出具验收意见,同时应该有3名以上专家组成的专家验收组,并出具专家组验收意见。

(七)指标归还。

项目区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验收后,归还周转指标。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把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提高到事关百色发展大局的大事要事来抓好落实。

(二)尚未开展该项工作的县,要充分发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力争2011年5月前上报项目材料;已取得项目立项批复的县(区),要抓紧完成拆旧区规划设计等相关的整理复垦及验收,并进一步加大力度、拓宽增减挂钩工作覆盖面。

(三)整合使用各类资金。各县(区)要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使用、形成合力、各司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对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恢复整治等各类涉农资金进行整合,统筹安排,集中投入项目区有关建设,形成资金使用合力,提高资金投入密度,发挥资金集聚效益。

(四)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工作有序进行。

1.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国土、财政、建设、发改、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粮食、移民、扶贫、社保、民政、司法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

2.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国土搭台、多方合作、农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县(区)人民政府要履行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的职责,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项目具体实施机构,统筹资金安排,制订相关配套政策,并负责项目立项、竣工验收的申报和制订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实施的相关工作。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立项初审、竣工初验、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规划设计审批,履行对各县(区)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各县(区)工作的检查指导。各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区踏勘选址、项目区实施规划及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规划设计编制、项目立项和竣工验收申报的具体组织工作,履行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要加强对项目区实施的检查指导和日常监管。

附件:各县(区)2011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任务表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

各县(区)2011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任务表

单位:公顷

县(区)

目标任务

右江区

150

田阳

100

田东

200

平果

100

德保

80

靖西

70

那坡

10

凌云

10

乐业

20

田林

30

隆林

30

西林

10

合计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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