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风江等五条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北政办〔2014〕24号
颁布日期:2014-0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风江等五条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大风江等五条入海河流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2月28日

大风江等五条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提高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目标。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北部湾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大风江、南流江、西门江、白沙河和南康江五条入海河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改善河流环境质量,确保海洋环境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提升河流环境综合整治水平,把入海河流的水环境治理放到更加突出、更加紧迫、更加重要的位置,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综合治理、科学治理,着力加强农村面源、城镇污水以及垃圾污染治理,着力完善监测体系和加大执法力度,着力建立健全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努力形成流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确保饮用水安全,实现流域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基本原则和治理思路

(一)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坚持维护辖区江河流域内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环境保护问题为重点,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更加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走科学发展道路。

2.统筹规划,综合治理。

依据流域水环境容量,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流域水环境保护。采取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相结合、水环境治理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等综合措施,实现科学治理。

3.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整体把握流域水环境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明确治理重点和难点,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针对流域内污染源的结构和区域分布,分别采取不同的治理对策,有计划、有重点的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

4.创新机制,落实责任。

建立跨县区、跨区域的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协调机制,加强县区间、乡镇间、部门间协作,合力治污。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水污染治理投融资机制和运营机制。落实辖区政府水环境治理责任,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评估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定期公告制度,接受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

(二)治理思路。

1.入海河流流域所在县区政府是入海河流流域综合整治工程的责任主体,建立入海河流污染防治“河长制”。大风江、南流江已由自治区政府指定钦州市和玉林市政府领导担任“河长”,合浦县政府具体负责大风江、南流江辖区内两条河流河段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责任领导为合浦县政府副县长何如青;西门江、白沙河的“河长”由合浦县政府副县长何如青担任,南康江的“河长”由铁山港区政府副区长叶海源担任。“河长”及辖区河段责任领导要组织编制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工作分工明确有关部门、县区及整治范围内的乡镇主要领导的整治工作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入海河流综合整治的各项措施和重点工作,确保辖区河流段水环境功能达标,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以农业面源治理、城乡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为重点,因地制宜,采取综合整治措施,实行区域联治联防,分年度实施,确保入海河流水质明显改善。

三、工作目标

2014年底,大风江、南流江、西门江、白沙河和南康江5条入海河流水质明显好转,西门江和南康江入海断面消除劣V类,全部达到水功能区水质标准;2015年底,大风江、南流江、西门江、白沙河和南康江5条入海河流断面水质消除劣V类,主要入海河流入海断面全部达到水功能区水质标准。对于南流江、白沙河饮用水源段,水质要达到饮用水标准(详见附件1)。

四、整治重点及范围

河流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及范围为大风江、南流江、西门江、白沙河和南康江5条河流的沿岸两侧外延1000米区域内的农业面源、污染物排入上述5条河流的规模化养殖场以及直接排入上述5条河流的生活和工业排污口。

五、重点工作及分工

(一)加大农业、畜牧业污染治理工作力度。

1.结合“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清洁田园”专项活动,在种植业方面,提高农业规模化、产业化水平,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安全农业,重点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推广使用生物有机肥料和低毒、低残留高效农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责任单位:合浦县政府、铁山港区政府、市农业局)

2.各县、区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县区为单位加快编制和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按照环境容量严格控制流域畜禽养殖业规模,科学划定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2016年底前关停或搬迁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要对现有规模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实施“清洁养殖”,粪便无害化处理,污水达标排放或处理后综合利用,2015年底要完成60%以上的改造任务,2016年底基本完成。(责任单位:合浦县政府、铁山港区政府、市环保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二)加强城乡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1.县城污水处理。

按照自治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加快建设城镇配套污水管网,力争2014年底完成《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县城70%的污水处理率目标。(责任单位:合浦县政府、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

2.农村污水垃圾处理。

对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要注重和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整合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和“美丽广西·清洁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加快农村污水垃圾处理体系建设。有条件的镇、村要加快建立“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模式,条件差的边远地区要开展生活垃圾就地简易无害化处理工作,力争到2014年底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70%。要加快实施沿海沿江乡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力争到2015年实现全部沿江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责任单位:合浦县政府、铁山港区政府,市住建局、城管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

(三)加强沿河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入河排污口巡查。

强化污染物总量减排,加强沿河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排河工业企业污染物100%达标排放;实行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入河排污口巡查制度,严禁私设入河排污口。(责任单位:合浦县政府、铁山港区政府、市环保局、水利局)

(四)强化饮用水水源整治和水体清理。

结合“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清洁水源”专项活动,大力开展南流江、白沙河饮用水水源整治和水体清理工作,全面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取水点周边畜禽养殖和生活污水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饮用水安全。(责任单位:合浦县政府、铁山港区政府、市环保局、水利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五)加强河流断面水质监测。

结合实施方案、年度考核及验收要求,按规范开展河流断面水质监测。重点开展跨地市和跨县交接断面、入海断面水质监测,原则上每季度检测一次;跨乡镇交接断面每年监测一次。断面水质监测情况及时通报市政府和有关县区,并作为河流水质年度考核及验收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四、重点项目及工程(详见附件2)

(一)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

合浦县污水处理厂提标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

(二)垃圾转运站。

根据所在区域实际,按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求配套建设乡镇垃圾转运站4-8个。在工业集中区域,建设固体废弃物处置场。

(三)畜禽养殖规划编制及畜禽养殖场治理。

编制和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对合浦县43家和铁山港区4家规模化养殖场分阶段进行整改,做到粪便无害化处理,污水达标排放或者处理后综合利用。其中,合浦县分两年时间完成43家规模化养殖场的整改,于2015年底完成整改工作。铁山港区用一年时间完成4家规模化养殖场整改,于2014年底完成整改工作。

(四)结合“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按照“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等专项要求,积极开展垃圾综合处理示范村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以及农业生产垃圾清收处理示范试点建设。按照“清洁水源”专项活动要求,开展南流江、白沙河饮用水水源整治和水体清理工作。

五、实施步骤

从2014年3月至2015年10月,为河流污染集中综合治理时段,此后为长效管理时段,分为四个步骤实施。

(一)摸底调查及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3月至4月)。

1.合浦县、铁山港区政府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各乡镇政府分工合作,集中力量对河流整治重点及范围的农业面源、规模化养殖场、生活和工业排污口以及城镇和农村基础设施情况进行拉网式摸底调查,掌握详细情况。

2.结合工作目标任务,合浦县、铁山港区政府组织编制各自管辖河流的专项整治重点工作规划,制订整治方案,全面部署整治工作,分解落实整治责任。

3.有关部门、有关乡镇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整治氛围。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4年4月至2015年10月)。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按各河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落实重点项目及工程等环境综合整治措施。主要任务:

1.督促规模化养殖场整改,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由“河长”或河流整治责任领导组织有关执法部门依法严查严处、实施停业整顿,电力、供水部门对其实施停止供电、供水,符合关停条件的报请县区政府实施关停。

2.严肃查处排河工业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私设入河排污口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

3.结合“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积极推进城乡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5年11月)。

1.市政府将制订北海市环境安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并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联席办),由市联席办统一安排,组织验收考评组,对县区及有关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考评,将各整治河流重点项目和工程完成情况以及断面水质达标情况作为考核验收重点(验收考评标准详见附件3)。验收考评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活动开展好、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表彰;对活动开展不力、验收不达标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2.由于河流综合整治工作时间跨度较长,同时还实行整治工作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及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四)长效管理(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河流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实施工期较长、尚未完成的整治项目,重点确保“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全部搬迁或关闭。适时对活动实施的项目和内容进行“回头看”,进一步整改活动存在的问题,巩固活动成果,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把思想统一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高度重视河流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落实专人负责,对辖区河段各类污染源进行清理,分类制定具体的整治计划,细化工作措施,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措施落到实处。有关县区政府参照市级验收考评办法对乡镇政府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考核。

(二)密切配合。

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综合执法合力。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分析问题,交流经验,增添措施。要公开部门举报投诉热线,接受市民咨询、投诉和监督。

(三)强化宣传。

加大媒体宣传、曝光力度,以提高广大市民环境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积极主动参与,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改变不文明、不环保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新闻媒体对整治工作全程跟踪,全面报道,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曝光,并将整改情况在媒体上公布。

(四)资金保障。

河流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民心工程,点多面广,所需资金很大。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筹措和落实河流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确保重点项目和工程的顺利推进。

附件:1.北海市入海河流水环境功能区划分表.doc

2.重点项目及工程.doc

3.验收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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