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做好万山特区大水溪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通知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做好万山特区大水溪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铜署办发〔2009〕39号 ---|--- 颁布日期:2009-03-11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做好万山特区大水溪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通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做好万山特区大水溪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铜署办发〔2009〕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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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3-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做好万山特区大水溪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9〕39号
万山特区人民政府,地区安监局:
原贵州汞矿大水溪水库1985年竣工并投入使用,核定服务年限20年,设计库容200万立方米,现已堆存尾矿约200万立方米,属重大危险源,是省安委会挂牌治理的重大安全隐患。为认真做好大水溪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万山特区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大水溪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从重民生、保稳定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措施,扎实抓好大水溪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迅速启动排水涵洞工程。汛期即将来临,万山特区政府务必立即实施大水溪尾矿库抢险工程方案。2009年3月9日前启动排水涵洞工程,2009年5月15日前务必完工验收,确保工程在主汛期来临前发挥作用。要选择一支精干的施工队伍,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
三、坚持属地管理,认真落实责任。大水溪尾矿库抢险工程由万山特区政府负总责,特区安监部门牵头,建设、国土、水利、环保、经贸等相关部门协助,地区安监局派人蹲点万山特区指导。
四、严格责任追究,加强跟踪督查。监察部门要对救援方案实施的整个过程实施效能监察,对不服从安排、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处理。万山特区政府每周向行署、地区安监局上报一次工程进度。行署办要加强跟踪督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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