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1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置对象
(一)服满现役两年的城镇退役士兵;
(二)贵州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审查移交的转业士官;
(三)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或五至八级因战、因公致残的转业士官;
(四)五至八级因战、因公致残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五)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六)按《贵州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上报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批准安置的农转非退役士兵。
二、安置办法
(一)转业士官、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者、五至八级因战因公的残疾军人(士官退役形式为“转业”)、烈士子女、孤儿,原则上实行安排工作、推荐就业及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形式;
(二)其他按政策应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原则上实行货币化安置,自谋职业;
(三)自谋职业对象在县、区(市)规定期限内自己联系到接收单位,安置部门可开具安置介绍信,但不再发给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
(四)中央、省属系统,市属企业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
(五)有偿转移安置对象按所在县、区(市)安置政策执行。
三、切实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各县、区(市)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并将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从今年开始,无论是农村籍退役士兵还是城镇入伍的退役士兵,均可免费参加一次政府组织的技能培训或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培训时间2年—3个月,最少不能低于3个月。各县、区(市)职业技能学校和劳动培训机构要根据退役士兵所需开设好所学专业和培训时间,建立校企合作的培养机制,大力推进“订单式”教育培训。要加大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动员和组织广大退役士兵积极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要认真做好后续服务,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举办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等形式,积极为他们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
四、认真做好农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对回农村安置的退役士兵,各县、区(市)要帮助他们协调解决回乡的生活、生产困难;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
五、安置工作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市)自谋职业补助标准。退役义务兵按2010年贵州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3倍计发(不低于2倍,不超过3倍),转业士官按4—5倍(不低于4倍,不超过5倍)计发。服现役未满十年的复员士官在城镇退役士兵的基础上一期复员士官增发20%、二期复员士官增发30%;无论是退役士兵或复员、转业士官,在西藏、青海服役的增发10%,荣立一等功以上(含一等功)的增发30%,荣立二等功的增发20%,荣立三等功的增发10%。自谋职业补助所需经费由县、区(市)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二)各县、区(市)要按照《兵役法》要求,不分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积极筹集安置岗位,确保重点安置对象按时上岗。
(三)为防止弄虚作假,应安置工作的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者、五至八级因战因公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孤儿、农转非对象应报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审查批准。其中残疾军人由所在县、区(市)组织到省里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论一并上报审查。
(四)自谋职业的手续办理。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凭退伍军人安置部门填发的领款证和《自谋职业证书》,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并完善相关手续。
(五)对自谋职业的退伍军人有关优惠政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5〕72号)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六)重点安置对象和属于货币化安置的对象,要求10月底前办完各种手续。
六、加强领导,确保顺利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长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事关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安置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完成安置工作任务。对因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对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县、区(市)纳入创建“双拥”模范城“一票否决”。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