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201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201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201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13〕9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201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5月14日
海口市201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保障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历年汛期地质灾害发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国家、省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我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海口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指挥部
总指挥:邓小刚(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总指挥:蒙国海(市政府副市长)
龙卫东(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秀英区政府、龙华区政府、琼山区政府、美兰区政府、市三防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港航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安监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总指挥部职责:根据汛情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地质灾害情况,统一指挥和部署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成立抗灾抢险工作协调小组
组长:盛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陈忠(秀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冯勇(龙华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何启明(琼山区政府调研员)
谢辉文(美兰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市三防办、市公安局、4个区政府及各医疗机构抽调人员组成。
抗灾抢险工作协调小组职责:协调现场指挥、调度,为指挥部提供决策,组织抢险工作队实施抗灾抢险工作。
(三)成立抗灾抢险工作队
队长:梁其宁(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副队长:陈辉(市三防办主任)
詹雄(市国土资源执法局局长)
成员:由驻海口军警部队、市公安局、市三防办、4个区政府等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
三、地质灾害重点时段、易发点分布及威胁对象
我市地质灾害防灾重点时段是每年4—10月份的主汛期,主要是因台风、暴雨诱发的崩塌、滑坡和海水入侵等造成的地质灾害。易发点主要分布于沿南渡江河道地区,南部琼山区的甲子、大坡地区,西部秀英区的石山、永兴地区和北部沿海一带。另外,在中部龙桥羊山地区矿山的采空区和北部城区地下水集中开采区域也是地面塌陷、地表裂缝,甚至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易发区。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主要是当地的村庄、城镇、旅游景点和水利电力设施等,威胁的重点是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
四、地质灾害的预防措施
(一)加强防灾救灾的宣传教育力度。各区政府、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提高群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市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人员到地质灾害易发区,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域进行调查,重点监控,做到群测群防。对存在隐患情况,及时告知辖区的区、镇政府,由辖区政府负责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预防措施。
(三)市交通部门要重点加强郊区和农村公路重点路段的巡查和监控工作,同时要求正在进行的道路施工单位要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按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四)市城建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工程施工现场和矿山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隐患的要及时进行整改。
五、地质灾害防治的应急措施
(一)认真执行汛期值班制度、灾情巡视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
(二)市国土资源局设立灾情速报联系电话68720550,负责记录灾情并及时将灾情报告市防灾工作总指挥部。
(三)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三防办、市卫生局和各区人民政府要准备救灾工作用车,实行汛期专人专车负责制。
(四)市医疗机构、公安、驻海口军警部队等单位要认真做好实施救灾抢险的准备工作。
(五)遇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按《海口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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