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开展乱砍滥伐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开展乱砍滥伐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府办〔2014〕102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开展乱砍滥伐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单位:
《三亚市开展乱砍滥伐专项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开展乱砍滥伐专项整改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乱砍滥伐专项整改工作,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开展乱砍滥伐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14〕23号)和《海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乱砍滥伐专项整改工作有关工作任务分解情况的函》(
琼林函〔2014〕9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范围和时间
(一)范围:两区六镇
(二)时间:2014年2—12月
二、整改重点
在2013年开展各项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林木现象的发生和蔓延,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改工作的落实。重点开展以下四项专项整改:
(一)治理乱砍滥伐林木特别是乱砍滥伐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以及国家保护珍贵树木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规范林木采伐行为;
(三)治理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治理非法运输木材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乱砍滥伐违法犯罪行为,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一批乱砍滥伐林木违法案件。建立群众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通过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参与,加大打击乱砍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对执法发现、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乱砍滥伐林木违法案件,依法查处率达100%。
(二)规范林木采伐管理,对林木采伐实行采伐限额和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建立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人员凭证上岗制度,对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发给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定期对其日常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撤销其资格证并作出相应处理。对全市林木采伐区调查设计人员实行资格证上岗制度,缩小人为自由裁量空间,从根源上抑制乱砍滥伐行为的发生。
(三)建立木材经营加工监管制度,规范木材市场。建立木材经营加工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和经营加工企业依法承诺制度,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打击违法经营加工木材行为,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加工者。
(四)强化木材运输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木材运输检查呈报和追溯制度,规范木材运输证核发程序。对无证运输木材、运输木材货证不符、伪造木材运输证等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执法发现、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依法查处率达100%。
(五)落实保护森林资源责任制,加大森林资源的监管力度。二区、六镇和四农场落实保护森林资源责任制,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落实率达100%。
四、组织结构
成立三亚市开展乱砍滥伐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市政府周高明副市长,副组长为市政府文中童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孙宁局长,成员单位为: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资源与保护科,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副调研员吴展鹏同志兼任,具体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人组成。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2月至4月)
4月中旬召开全市专门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按照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步骤,确定工作重点,落实人员和单位工作责任。通过电台、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加强保护森林资源和开展乱砍滥伐专项整改行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在全市形成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非法运输和违法经营加工木材行为的强大声势。在部署专项整改工作的同时,通过深入群众调查走访、深入实地勘查了解和设立群众投诉电话(投诉电话88689901),结合2013年各项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的成果,对发现排查的问题进行调查梳理分类,分析其原因,查找工作漏洞,确定专项整改工作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
(二)集中整改阶段(2014年5月至11月)
1.从严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和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在确定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的基础上,集中查处一批乱砍滥伐林木、非法收购木材、非法运输木材以及其他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从严打击处理一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分子。对无证采伐、超面积采伐、盗伐林木、剥皮蚕食树木和各类毁林种植养殖的乱砍滥伐行为进行重点整改和打击。对于涉嫌毁林刑事案件以及重大毁林案件,市森林公安机关、市刑事案件立案审批机关提前介入,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木材加工企业进行整顿。市林业部门对未取得《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而从事木材经营加工活动的,一律依法取缔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已经取得《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而存在经营加工非法木材的,严格按照《海南省木材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对超越《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加工范围从事木材经营加工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对违法经营加工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由市森林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刑事立案查处。
加强对木材运输的检查和制度落实工作。市林业局对全市木材检查站的检查记录进行检查指导,对违法运输木材的企业和个人除依法进行处理外,将企业名单或个人姓名移送市交通管理部门,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追溯违法运输木材的有关问题,查明违法运输的原因,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建章立制,强化工作落实。
一是全市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定期通报制度和群众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提高群众参与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和积极性。二是强化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办理和监督程序,建立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人员和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人员上岗证制度。三是建立木材经营加工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和经营加工企业依法承诺机制。四是建立非法运输木材黑名单制度,完善木材运输检查呈报和追溯制度。五是逐步落实生态公益林的生态功能修复方案,全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制。
3.及时报送情况。
省属林场、保护区对本区域的乱砍滥伐等案件依法查处后,及时将查处结果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同时上报省林业厅备案;农垦系统农场对本辖区乱砍滥伐等案件及时上报市政府,同时上报省农垦总局备案。
(三)总结通报阶段(2014年12月)
集中整改结束后,各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并于12月5日前将专项整改工作总结报市林业局(联系电话:88689001,传真:88689002)汇总后报市政府,由市政府上报省林业厅。12月30日前对全市专项整改工作进行总结通报,表扬在专项整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对工作被动、保护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专项整改工作每个阶段末要上报阶段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乱砍滥伐专项整改工作是我市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举措,也是针对当前我市森林资源管理形势而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全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上来,把解决乱砍滥伐林木等突出问题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强化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各项整改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等宣传媒体,加大对专项整改工作的宣传报道,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教育群众依法保护森林资源,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通力合作,依法严惩。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林业行政部门、森林公安、公安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乱砍滥伐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乱砍滥伐案件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林区和主要交通要道的巡查工作,及时掌握木材运输情况,对无证无牌运输木材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理;要对辖区内的木材加工厂进行全面审查,发现违法收购林木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各林场、保护区、农场要积极主动与市林业行政部门、市森林公安机关沟通协调,提供有效线索,依法查处有关案件。对有黑恶势力介入形成砍伐、收购、运输、销赃“一条龙”的违法犯罪团伙,市林业、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积极配合,采取行政、治安、刑事等多种手段,坚决予以摧毁。
(四)强化管理,建立机制。要根据当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建立有效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市林业部门要与市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建立联动机制、部门定期通报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市公安机关对于辖区内的林业刑事案件及时立案;市交通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经营运输木材业务的道路运输企业和个人进行登记造册备案,强化对运输木材的道路运输企业及车辆的管理。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林业部门,依法制定切实有效保护措施,规范行政行为,建立长期有效的森林资源保护机制。
附件:三亚市开展乱砍滥伐专项整改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三亚市开展乱砍滥伐专项整改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内容
目标任务
方法措施
工作责任
时限要求
监督问责
1
宣传动员调查
提高全社会对加强保护森林资源的认识,在全市形成严厉打击乱砍滥伐违法行为的强大声势。深入群众调查走访、深入实地勘察了解、设立群众投诉电话(88689901),对发现排查的问题进行调查梳理分类,确定专项整改工作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
研究部署专项工作,明确工作步骤,确定工作重点、方式、方法和依法打击措施。通过电台、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市农工委
协助单位: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二区六镇
2014年2-4月
召开专项整改动员大会进行贯彻部署,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改领导小组,部署专项整改工作任务,落实单位和人员工作责任。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依法保护森林资源、严厉打击违法破坏森林资源政策法规和措施。
深入群众调查走访,实地勘察,调查了解乱砍滥伐现状和发生的原因,设立群众投诉电话。对发现排查的问题进行调查梳理分类,确定专项整改工作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协助单位:市农工委、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2-4月
对于工作进展缓慢、工作制度不落实的单位,要通报批评
2
治理乱砍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乱砍滥伐违法犯罪行为,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一批乱砍滥伐林木违法案件。通过社会的监督、群众的参与加大打击乱砍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对执法发现、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乱砍滥伐林木违法案件,依法查处率要达到100%。
加大对乱砍滥伐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从严查处一批乱砍滥伐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协助单位:市林业局、市公安局
2014年3-12月
对乱砍滥伐打击不力的,包庇纵容,隐瞒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对全市林木采伐作业调查设计人员和林木采伐证核发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协助单位:二区六镇
2014年3-12月
对未按时完成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制定和实施有关技术规定,减少个人自由裁量权,规范林木采伐作业设计行为。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协助单位:二区六镇
2014年3-12月
对未按时完成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按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要求,加快推进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落地和实施工作。
牵头单位:二区六镇
协助单位:市林业局
2014年3-12月
对未按时完成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开展多种形式的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举办2-3期林业主管部门领导干部、林业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班。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协助单位:二区六镇
2014年3-12月
对未按时完成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3
治理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的犯罪行为
建立木材经营加工监管制度,规范木材市场。建立木材经营加工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和经营加工企业诚信档案,保护合法经营者利益。打击违法经营加工木材行为,取缔查处无证经营加工单位。
对辖区内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
牵头单位:二区六镇
协助单位: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
2014年2-4月
对于检查工作不落实,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清理不彻底的,要通报批评
对各种违法经营加工木材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未取得《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而从事木材经营加工活动的,一律依法取缔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牵头单位:二区六镇
协助单位: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
2014年2-12月
对查处不到位的,对包庇纵容,隐瞒案件的要依法依纪处理。
强化木材经营加工监管,采取各种方式,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原料来源进行检查,确保木材经营加工者依法经营。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协助单位:二区六镇
2014年2-12月
经检查发现制度为落实和实施的,责令其整改,并进行通报。
4
治理非法运输木材违法行为
强化木材运输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木材运输检查呈报和追溯制度,规范木材运输证核发程序。对无证运输木材、运输木材货证不符、伪造木材运输证等新行为坚决依法严处,依法查处率要达到100%
组成专门监督小组对二区六镇进行巡查,定期或不定期对木材检查站进行检查。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
协助单位:二区六镇
2014年2-12月
检查中发现工作不落实、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和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
组织木材检查人员培训,制定有效措施,加强内部监督,规范运输管理秩序。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协助单位:二区六镇、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2-12月
对未按规定上岗检查的单位和责任人责令限期整改。
对非法运输企业和个人列入重点监管范围。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协助单位:二区六镇、市林业局
2014年2-12月
对未按规定完成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5
完善制度落实,建立长效机制。
落实保护森林资源责任制,加大森林资源的监管力度。二区六镇要落实保护森林资源责任制、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落实率要达到100%。
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十二五”期间保护与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3]128号)要求,落实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牵头单位:二区六镇
协助单位:市林业局
2014年2-6月
对未按规定完成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严格按照《海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试行办法》要求和规定,加强落实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
牵头单位:二区六镇
协助单位:市林业局
2014年2-6月
对未按规定完成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强化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办理和监督程序,建立和实行采伐限额管理和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人员、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人员上岗证制度。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协助单位:二区六镇
2014年3-10月
对未按规定完成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建立木材经营加工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和经营加工企业依法承诺制度。
牵头单位:二区六镇
协助单位:市林业局
2014年3-10月
对未按规定完成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强化责任,建立和完善木材运输检查呈报和追溯制度。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
协助单位:二区六镇
2014年3-10月
对未按规定完成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规划林地和森林红线、湿地红线、物种红线,严格依法管理,坚决守住红线。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协助单位:二区六镇
2014年3-12月
对未按规定完成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协助修订《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协助单位:二区六镇
2014年3-12月
对未按规定完成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协助修改《海南省木材经营加工管理规定》。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协助单位:二区六镇
2014年6-12月
对未按规定完成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编制本区域生态公益林生态功能修复方案(退果还林地、宜林荒山、火烧迹地、病虫害迹地)。
牵头单位:二区六镇
协助单位:市林业局
2014年3-12月
对未按规定完成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各区镇建立部门森林资源保护定期通报制度,落实奖资金,建立和实行群众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全社会参与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和积极性。
牵头单位:二区六镇
协助单位: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3-12月
对未按规定完成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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