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11-2012年度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进步奖)和2012年河北省人居环境范例奖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11-2012年度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进步奖)和2012年河北省人居环境范例奖的通知

冀政函〔2013〕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1年,各级各有关部门将人居环境建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两个环境”的重大举措,加强领导,强力推进,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明显增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城市面貌和人居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授予乐亭县、大厂回族自治县、清河县“2011-2012年度河北省人居环境奖”称号;授予井陉县、张北县、怀来县、宽城满族自治县、滦平县、永清县、徐水县、肃宁县、南皮县、枣强县、南和县、魏县、磁县“2011-2012年度河北省人居环境进步奖”称号;授予乐亭县古滦河生态水系工程项目、邯郸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项目、南皮县供水安全保障工程项目、张家口市清水河下游地域文化长廊项目、滦平县北山新区建设项目、石家庄市建华家园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秦皇岛市在水一方A区建筑节能项目、邯郸市火车站广场改造项目、元氏县常山路综合改造建设工程项目、赤城县雕鹗镇黎家堡村新农村建设项目“2012年河北省人居环境范例奖”称号。

希望获得省人居环境奖(进步奖)的县和人居环境范例奖的项目单位,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勇创佳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获奖者为榜样,认真学习他们的经验和做法,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为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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