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2011年节能目标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2011年节能目标计划》的通知

沧政字〔201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实现2011年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3.66%节能目标,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印发沧州市2011年节能目标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沧州市2011年节能目标计划主要指标为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制定原则为:一是按2010年万元GDP能耗指标值划分两个档次,单耗值1吨标煤以上县(市、区)单位GDP能耗降低率为3.89%,单耗值1吨标煤以下的县(市、区)为3.66%。二是列入省“双三十”单位的肃宁县、沧县、任丘市、河间市、南皮县等县(市)执行省下达计划。

附件:沧州市2011年节能目标计划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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